法學博士向專家求助 表示誓將全國牙防組告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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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1日 09:00 中國消費網 | |||||||||
晨報訊(記者 李婧) 要求確認樂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裝上使用的“全國牙防組認證”標志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而將衛生部告上法庭的法學博士李剛昨天向各知名律師和法律界人士求助——7月14日,朝陽法院以裁定方式駁回李剛針對衛生部的起訴,李博士對訴訟的下一步走勢并不看好,認為自己“山窮水盡,屢戰屢敗”。同時記者獲悉,李剛已經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誓將“全國牙防組”告到底。
昨天,李剛在“牙防組案研討會”剛開始時就表示了對這場官司以后走勢有些擔心:“已經有人通過媒體給我帶話,一旦不能確定認證違法,就要告我,向我索賠1000萬元損失!崩顒偛┦肯M麉⑴c研討會的各位專家給出意見。 在研討會上,“國家機關能不能成為民事訴訟主體”的問題成為焦點。同時,各位律師給李剛博士支招。北京大學傅郁林教授提出,李剛博士應調整訴求,將重點放在“知情權”上,“知情權是訴訟的殺手锏。像李博士認為樂天木糖醇使用牙防組的認證屬于欺詐,顯然要承擔較重的舉證責任,如果針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來起訴,將順利得多。”李軒教授也認為,兩被告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不過李軒教授也提出,法律對侵犯知情權如何判罰沒有明文規定,在審判實踐中不易操作。也有學者建議李剛將矛頭瞄準認監會。向認監會要求處罰牙防組,如果認監會不作出相應處理,就向認監會提起行政訴訟。 起訴經過 2005年9月16日,李剛博士在北京家和物美商業有限公司開設的賣場購買了使用牙防組認證標志的樂天木糖醇口香糖。2005年9月26日,朝陽法院拒絕對起訴樂天、家和物美和衛生部的訴訟立案,理由是衛生部不能作為民事案件主體。2006年2月16日,朝陽法院遞交追加衛生部為共同被告的申請書。2006年7月14日,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法學博士訴樂天(中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業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案。 (編輯:盛秀華) 文章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