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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公交車未開空調 鄭州公交公司被判賠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1日 08:24 中國消費網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鄭州市公交總公司因空調公交車不開空調,退還多收取市民蘭增奇的公交費1元,并賠償其交通費3元。

  據《大河報》報道,2005年11月19日,鄭州市民蘭增奇乘坐K906路空調公交車,按規定交了2元車費并索要了車票。在乘車過程中,蘭增奇感覺車上很冷、空氣渾濁,就要求車長打開空調。車長以“水管沒接上,天氣不冷,不到開空調的時候”為由拒絕了他的要求。

  蘭增奇為此訴至法院,要求退還空調車比普通車多收的1元車費。一審法院受理后認為,原告乘坐空調公交車,按規定交納了2元車費,雙方構成了運輸合同關系。被告未履行開空調的義務,已構成違約,判決公交公司退還公交總公司多收的1元公交車費,并賠償原告交通費損失3元。公交總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編輯:盛秀華)

文章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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