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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毒超過30人將立案追究責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1日 08:23 中國消費網

  時報訊 (記者 孫婷婷 實習生 何瑞娟) 記者昨日從廣東省環保局獲悉,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中,為把好環境監測關懲罰失職人員,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公布施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凡在事故中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或者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等8種情形可以進行環境監管失職案的立案。“規定”明確,一些國家機關聘任借調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只要在該機關工作,并在行使該機關管理職權的過程中構成失職、
瀆職的,檢察機關也將立案偵查,對其追究責任。

  據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施行近日公布實施“規定”,涉嫌八種情形之一的,都可予以立案。比1999年9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增加了4條。 (編輯:劉洋)

文章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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