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生的嬰兒在江蘇省南京市一家醫院洗澡房內被人拍照并要求交費,其家長事先對此不知情。因擔心孩子的眼睛被照相機閃光燈直射后,可能會引起視網膜和角膜的傷害。最近,該嬰兒的家長準備找醫院討說法。
家長反映 醫院有人擅自給新生兒拍照
據李先生向記者介紹,7月1日,他兒子在南京市江寧區人民醫院出生,次日上午,該醫院的一名護工送來兩張他兒子的彩色照片,并要求他付錢購買,每張10元。此時,他和妻子才知道兒子在洗澡時被拍了照,他們當時沒多想就給了護工20元錢買下了照片。后來,他細看照片發現,照片上孩子的臉部很亮,眼珠上還有個亮點。
李先生找到護士長,詢問照片是怎么來的,照相時是否使用了閃光燈,一姓丁的護士長表示,具體情況要問攝影師。隨后,李先生找到攝影師成某。成某稱,他給嬰兒拍照是經過醫院允許的,至于使用閃光燈是否對新生兒的眼睛健康不利,他不知道。后成某親筆給李先生寫了一張紙條,上面有“用閃光燈照相”的字樣。李先生還找到專業攝影師,根據照片上孩子眼睛中的兩個亮點,對方斷定此是拍照時使用閃光燈的結果。閃光燈對新生兒的眼睛是否有傷害?李先生向一些醫學專家了解得知,照相機的閃光燈直射嬰兒眼睛后,可能會引起視網膜和角膜的灼傷。
李先生認為,攝影師成某在未事先告知他們并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就給孩子拍照,并出售孩子照片,已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權。如果拍照對孩子眼睛造成傷害,醫院要負責。他要求院方組織眼科方面的專家,及時給孩子會診確認孩子眼睛是否受到傷害。
李先生向記者透露,據他所知,不少在該院出生的孩子都被拍了照片,而且家人也都是在被要求購回孩子照片時才知道孩子被拍照一事。目前,已有其他家長出面與他一起向醫院討說法。另據記者了解,類似給新生兒有償拍照的事件在南京市其他醫院也存在。
醫院說法 給新生兒拍照是便民服務
針對李先生的反映,7月20日,記者與江寧區人民醫院取得了聯系。該醫院辦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給新生兒拍照的事是家長自愿的,這是醫院的一項便民服務舉措,已經有好幾年了。
該院王副院長向記者解釋說:“以前很多農村來的產婦,家里條件不好買不起照相機,就希望醫院幫忙聯系攝影師,給嬰兒留下出生后的第一張照片做紀念。后來就約定俗成,一旦有小孩出生,就由護士聯系外面的攝影師來醫院照相,醫院并沒有從中賺錢。”至于拍照有沒有事先明示家長,王副院長回答,拍照時家長大多都在場,自然也就知道了。醫院今后將在產房設置告示牌,讓家長自愿選擇是否拍照。“對于李先生的投訴,醫院也會配合李先生對孩子進行檢查。”王副院長表示,李先生跟醫院交涉時提出要得到1萬~3萬元的賠償,醫院認為沒有依據,不能接受。
攝影師成某在電話里向記者表示,他不知道閃光燈對剛出生不久的嬰兒有無危害,拍照時一般選擇在窗臺邊進行,光線好的情況下,不會使用閃光燈,每張照片10元的收費標準是市場行價。
專家建議 勿用閃光燈給新生兒直射拍照
那么,拍照時使用閃光燈對新生兒的眼睛是否有傷害?對其今后的發育成長有多大影響?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江蘇省南京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兒科醫生徐書平告訴記者,新生兒的眼睛瞬目及瞳孔對光線反射均不靈敏,淚腺尚未發育,角膜干燥,缺乏一系列阻擋強光和保護視網膜的功能。如果用閃光燈給新生兒拍照,一旦遇到閃光燈的瞬間強烈刺激,就有可能促使視網膜神經細胞發生化學變化,對嬰兒眼睛的刺激非常大。研究結果還表明,光線過強或閃光燈照射次數過多,時間過長,還會影響嬰兒以后的視覺發育。因此,年輕的父母們在給新生兒拍照時,盡量不要使用閃光燈,特別是6個月前的寶寶不宜用。
針對此事,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指出,為新生兒拍照并非在某一家醫院存在。不管是在醫院內部攝影室,還是醫院請來的攝影師,醫院都應承擔相應責任。李先生的投訴反映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肖像權問題,不能排除今后攝影師將嬰兒底片再用于其他用途,帶來醫院與家長之間更大的糾紛。醫院如果把拍照作為一項服務,事先必須征得嬰兒家長的同意,最好以征詢單書面形式簽字約定收費價格和方式,這樣既尊重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又避免了今后的投訴糾紛。 (編輯:盛秀華) 文章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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