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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就卡拉OK版權使用收費問題做出說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14:14 CCTV《全球資訊榜》
昨天我們報道了國家將對卡拉OK經營場所使用的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的消息,國家版權局昨天特別就此問題,舉行記者座談會,就收費主體是誰?此項是不是行政收費?等問題進行了解答。 1、收費主體是誰?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是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主體。這是因為卡拉OK經營者使用的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涉及兩個協會分別管理的音樂作品和音樂電視作品的表演權、放映權和復制權。兩家協會不會重復收費,而是制定一個統一標準。 2、是不是行政收費? 卡拉OK版權使用費不是行政收費。國家版權局是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管部門,批準這兩個協會對卡拉OK經營場所進行版權收費,是依法行使監管職責。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國家版權局將版權使用收費標準進行公示并不是聽證。聽證是行政收費的程序之一,而版權使用費并不是行政收費,不采取聽證會的程序。 3、收費是否可達百億元? 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將達到百億元的說法是非理性的。國家版權局公示的收費標準,僅僅是一個收取費用的上限,在具體的執行中,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規則。同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除了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應將全部收取的使用費轉付給權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4、是否由消費者支付? 卡拉OK經營場所版權費用不應由消費者支付。消費者到卡拉OK經營場所消費,已經向經營者支付了費用。這次由集體管理組織收取版權使用費,只是把使用者早就應該轉付給權利人的版權費用明確規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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