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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將事后補償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2:10 中華工商時報
據(jù)新華社北京26日電 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說,為避免引發(fā)后續(xù)航班延誤,防止飛行員疲勞駕駛形成安全隱患,航班延誤補償一般不在機場現(xiàn)場進行,航空公司可以采取登記、信函郵寄等辦法完成。 這位負責人在解釋《國內(nèi)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jīng)濟補償?shù)闹笇б庖?試行)》時說,“補償”是指在航班較長時間延誤的情況下,航空公司安撫旅客和加強服務的措施,“補償”不等同于賠償。旅客因航班延誤造成的損失向航空公司的索賠爭議,應按民用航空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根據(jù)依法行政的要求,民航總局作為行業(yè)管理部門,無權超越民用航空法的現(xiàn)行規(guī)定,制定或出臺延誤賠償?shù)囊?guī)定或標準。 該負責人還表示,今后首都機場新增航班時刻將與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掛鉤。正常率排名居前、投訴率低的航空公司,將在新增時刻分配、高峰期時刻的分配上享有優(yōu)先權或給予額外增加比例。 這位負責人強調(diào),民航總局對于航班正常率偏低、航班延誤后處置不當、旅客投訴較多的航空公司,將采取降低新增時刻分配比例或一票否決制度。 他表示,如果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這些機場之間的某個航班長時間延誤,延誤之后服務又不到位,引發(fā)旅客群體投訴,民航總局將在查實情況的前提下,取消相關航空公司經(jīng)營航班的經(jīng)營許可,并收回其在上述機場的相關起降時刻。 (林紅梅 張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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