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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廳用音樂電視作品將收費 收費后不會唱不起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01:45 北京娛樂信報
昨天,就外界關注的KTV使用音樂電視作品將收費,以及建立全國統一曲庫的兩個消息,北京市版權局副局長王野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澄清:對KTV經營者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與卡拉OK曲庫無關。
【權威說法】 卡拉OK音像制品不能在KTV用 王野霏說,很多媒體把國家版權局將批復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提交的“對KTV經營者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的收費標準”一事和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下屬的一家公司推出卡拉OK曲庫的事情混為一談,其實這兩件事無關。 按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使用什么曲庫應由卡拉OK經營者決定,但前提是這些曲庫本身必須是取得合法授權的正版產品。 他還表示,市場上的絕大部分卡拉OK音像制品都是只供家庭使用的,不能用于卡拉OK廳經營使用。卡拉OK以贏利為目的播放音樂電視必須取得合法授權,同時應向相關權利人支付許可使用費用。 不會給KTV增加沉重負擔 對于外界所聞中國將對KTV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費后,認為KTV的負擔會變得很重,一定會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最后造成大家唱不起歌的觀點,王野霏完全不認同。他說:“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其實這筆使用費從1991年的時候就應該收了。它是對音樂著作權權利人勞動的尊重,也能讓這個產業更健康地發展。從經濟的角度算筆賬,如果每個KTV包間一晚上收十幾元錢,完全不會給經營者造成沉重負擔,沒必要把這部分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也不會導致消費者唱不起歌。”關于誰來收費的問題,王野霏表示,今后將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經過他們的協商,將由其中一家協會統一向經營者收取。 收費時間尚沒確定 對于外界說的8月2日或3日開始收費的預計,王野霏表示,目前看,收費的時間尚未最終確定,這主要取決于國家版權局對收費標準的審批和公示等進程。而有些媒體說收費將在三個城市試點,王野霏澄清,一旦收費,將在全國范圍內收取。三個城市是曲庫的試點,和收費這件事情無關。 信報記者 賀文華 【業界反應】 KTV老板稱“不排除漲價可能” 崇文門新世界附近一家規模很小的KTV更是在暑假期間打出了每小時9元的超低價。 想必各KTV最關心的就是收費標準,對之前盛傳每天十幾元錢的說法,朝陽區一中型KTV的老板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他的歌廳共有大小包房30間,每天的營業時間從10時到第二天凌晨2時,共16個小時,按照1小時一間包房收取1元版權費的標準,30間包房一天的版權費是480元,一年下來需要支付版權費172800元。 而一家1000平方米左右的KTV每年毛利大約150萬元,刨除50萬元左右的房租費、30多萬的人工費、10萬元稅費,還有水電費以及其他雜費約10萬元,純利潤大約是50萬元,收取版權費后,也就意味著純利將降低,那么這筆費用是否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呢? 白廣路和首體路附近的錢柜負責人都表示,目前還未接到有關這方面的通知,但對于卡拉OK音樂電視收費政策會積極響應。至于會不會漲價,要看每年需要繳納多少版權費。如果成本能消化的話,就不會漲價。 實習生 齊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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