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高管違規最高罰1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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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24日 14:38 中國消費網 | |||||||||
本報訊(記者殷潔)保險公司高管犯錯,將要為此付出最高10萬元的罰款。中國保監會7月21日晚發布了新修訂的《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規定》。 據了解,該規定最初于1999年1月頒布,此次是繼2002年、2003年后的第三次修訂,將于今年8月1日施行。新規定中,擔任保險公司高管實踐年限等條件放寬了,如,由“從事金融保險或其他經濟工作10年以上”轉為“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8年以上
但對違反《保險法》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保險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保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警告,責令予以撤換,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如果保險機構拒絕執行撤換的行政處罰,或采取各種方式妨礙執行處罰決定的,由中國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保險機構提供虛假的文件、資料申請或取得任職資格的,由中國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予以警告,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編輯:盛秀華) 文章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