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代理可為延誤“定損” 民航總局針對首都機場出臺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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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24日 14:28 中國消費網 | |||||||||
本報訊(記者劉洋)在旅客遭遇航班延誤不愿去賓館住宿而選擇在候機樓內過夜的情況下,首都機場不能關閉空調和燈光;大面積航班延誤發生后,各相關部門須在20分鐘內集中,及時對外發布信息。日前,針對首都機場頻繁的航班延誤問題,民航總局出臺了一系列舉措。 地面代理可供應盒飯
針對航班延誤,民航總局要求航空公司和首都機場要對照檢查和完善各自的航班正常工作責任制,在旅客遭遇航班延誤不愿去賓館住宿而選擇在候機樓內過夜的情況下,首都機場不能關閉空調和燈光。 同時,各經營北京航線的航空公司應向代理其航班地面服務的公司,如首都機場地面服務部、國航服務部、南航服務部,予以授權和明確航班延誤服務標準,確保航班地面代理服務的公司在航班延誤的情況下,不需另行向航空公司請示即可按運行程序向航班延誤的旅客供應飲料、盒飯,包括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誤航班而向旅客提供的經濟補償。 在住宿安排方面,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務代理除與相關賓館簽訂協議、明確職責之外,還應有專人在賓館檢查旅客安置和餐食供應情況。 各航空公司還應在機場或相關地面服務代理公司儲備毛毯,供旅客在航班延誤時自愿留宿候機樓時使用。 民航總局將在7月底或8月初對各單位落實上述要求的情況進行抽查。 大面積延誤將現場辦公 據介紹,由于首都機場的航班延誤,易在全國其他機場引發連鎖反應。因此目前首都機場已制定了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預案,一旦首都機場及北京管制區域范圍里出現雷雨等復雜天氣可能引發大面積航班延誤,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氣象、機場、航空公司等單位在內的各單位運行控制部門將在接到通知20分鐘內集中,通過聯合現場辦公、共同協商的方式開展航班延誤處置工作,及時對外發布信息,最大程度地減少延誤航班數量和延誤時間。 該預案啟動之后,各相關航空公司的值班經理或代理須立即進入現場,按各自的應急預案開展工作,向旅客提供辦理改簽退票,解釋及安撫服務工作。與此同時,首都機場公安局將調整各部警力和人員,制止沖擊安檢,“占機”、“罷乘”等違法行為。 航班時刻與正常率掛鉤 據了解,今后首都機場新增航班時刻將與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掛鉤。民航總局要求各相關航空公司要特別重視7個與北京通航的繁忙機場航班正常保障配套和聯動工作,這些機場包括上海浦東/虹橋、廣州、深圳、成都、昆明和大連機場。 民航總局表示,如果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這些機場之間的某個航班長時間延誤,延誤之后服務又不到位而引發旅客群體投訴,民航總局將在查實無誤的前提下,取消相關航空公司經營航班的經營許可,并收回其在上述機場的相關起降時刻。 在分配首都機場新增起降時刻方面,民航總局也將采取各相關航空公司在首都機場航班正常率、旅客投訴率與新增時刻掛鉤的辦法,正常率排名居前,投訴率低的航空公司將在新增時刻分配、高峰期時刻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或給予額外的增加比例,反之,將采取降低新增時刻分配比例或一票否決制度。 ■部門解釋 延誤“補償”不等于賠償 本報訊(記者劉洋)昨天,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還就《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再次進行了解釋:《意見》是民航總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促使航空公司注重航班正常工作,減少航班延誤的內部文件。 其所指的“補償”是指在航班較長時間延誤的情況下,航空公司安撫旅客和加強服務的措施。因此,“補償”不能等同于賠償。 這位負責人強調,為避免引發后續航班延誤,防止飛行員疲勞駕駛形成安全隱患,補償一般不在機場現場進行,航空公司可采取登記、信函郵寄等方便旅客的辦法完成。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旅客因航班延誤造成的損失向航空公司的索賠爭議,應按民航法相關規定處理。 (編輯:盛秀華) 文章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