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 記者昨天從國家版權局了解到,國家版權局近日已經批復同意由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按照國家版權局公告的收費標準,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具體收費工作近期將在全國陸續展開。
當前,卡拉OK已成為我國大眾娛樂消費的重要模式,并逐漸成為我國近年來發展速度最快、市場潛力巨大的文化娛樂產業門類。然而,自2003年以來,唱片公司狀告卡拉O
K經營者侵權的案件在全國范圍內頻繁出現,并且已經從法律糾紛轉變為政府、媒體和大眾共同關注的焦點問題,卡拉OK和盜版、網絡非法下載等都被視為著作權侵權行為的“高發地帶”。為此,著作權權利人、卡拉OK業者、有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等都希望盡快通過音樂和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全面解決卡拉OK歌廳使用音樂電視的版權問題。
我國1992年就成立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國家版權局2005年12月又批準成立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據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有關人員介紹,他們正在根據國家版權局的要求制定詳細的收費工作方案。記者了解到,具體收費標準國家版權局將于近期正式公告。馬上就訪版權費不應全由消費者承擔
奧銳KTV系統公司宋經理表示,KTV企業的歌庫正版化是必然,而根據我國法律,在公共場所使用并作為盈利手段,卡拉OK企業也必然要繳納相應的版權費。本次政策出臺的關鍵是版權費用的多少和收費形式問題。他認為,按照目前一些卡拉OK企業和音像出版公司達成的合作協議,有可能是按照包房收費或者按照點播的頻率收費。因為收取版權費用自然會造成卡拉OK企業成本增加,企業只能將部分成本壓力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希望收費細則方面能對這方面因素做出考慮,避免出現消費者“唱不起”的局面。
(編輯:譚捷) 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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