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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宣判一宗魚腥草注射液假藥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15:41 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7月20日電 (記者 肖文峰) 在醫藥市場上影響惡劣的“魚腥草注射液”假藥案,近日在廣東省云浮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被告人段靖寧因犯銷售假藥罪和挪用資金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段靖寧曾是廣東永康藥業有限公司榮康注射液全國銷售負責人,在2005年2月被公司解除負責人資格后,段靖寧仍利用其曾有的身份,在當年3月至4月間,從身份不明的人處購買了來歷不明的“新魚腥草素鈉注射液”18件(每件2000支),并分別以每支人民幣3.5元和3.4元的價格賣給他人,得款12.3萬元,致使該批藥品分別流入廣東惠州、福建和廣西。同年4月,廣西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仁愛分院臨床使用該注射液后出現病人過敏反應。隨后,福建、廣西等地的購買者也向永康藥業有限公司反映了有關情況,段靖寧售藥事件得以揭露。被告人段靖寧銷售的“新魚腥草素鈉注射液”經送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證實不含所標示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疾病的診治,被判定為假藥。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段靖寧在任永康公司榮康注射液全國銷售負責人時,已明知購買榮康注射液,必須到永康公司榮康銷售中心或者到有資質的醫藥公司購買,但他卻向身份不明的人購買來歷不明的藥品,并且明知通過此途徑購買的藥品是假藥仍予以銷售,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法院在審理中還查明,段靖寧在任永康公司全國銷售負責人期間,先后收取客戶市場保證金31萬元,并挪作個人經營使用,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法院遂依法判處被告人段靖寧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20萬元。其退出的贓款31萬元,由云浮市郁南縣公安局退還給廣東永康藥業有限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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