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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世博園門票二價惹爭議 商人不能傷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 22:26 CCTV《經濟信息聯播》
旅游是為了體驗愉快,但貴州籍的米先生前一段時間到昆明世博園游玩,卻遇到額堵心的事。在買門票的同時,米先生發現了本地人和外地人有不同價格,米先生認為這是價格歧視,并把世博園告上了法庭。 今年5月6號,貴州籍米先生和昆明的一幫朋友到世博園游玩,他到售票大廳花100元買了門票,正準備入園時卻發現他買的票和昆明朋友的票不一樣,票價也只有30塊錢。米先生詢問售票人員后才知道,執云南省省份證購買門票的游客可以享受30元一張的門票。米先生在售票廳門口也發現了內容一樣的通知。 米先生說:“這對我們非常不公平 對外地游客非常不公平” 為此,米先生把世博園告上了法庭,要求云南世博集團有限公司和昆明世博園股份有限公司在國家級報刊上向他道歉,退還多收的70元,并賠償他1元的精神損害費。 米先生代理律師 段麗云說:“針對本省人它收費30 針對米先生收費100元 我們認為這種情況就是 實際上它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 我們就認為它已經構成了價格方面的一種歧視” 但云南世博和昆明世博的代理律師認為,米先生在價格歧視的理解上出現了偏差。 云南新洋務律師事務所 蘇建明說:“在我們國家《價格法》里邊規定得非常清楚 它只發生于經營者和經營者之間 也就是說價格歧視只存在于經營者與經營者 也就是說商家和商家之間 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不存在我們國家法律意義上的價格歧視 所以他理解上出現了偏差 出現了錯誤” 世博園的法律顧問表示,五月一號推出這項服務,是為了在2006昆明旅游節期間,鼓勵云南本地人參與旅游節,活動只持續了7天,5月8號就恢復了原價,并沒有傷害游客的意思。遭到起訴后,世博園方面承認這項服務有些欠妥,并表示日后會更慎重。7月10號,盤龍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此案將擇日宣判。 聯播觀點:商人不能“傷人” 昆明世博園把門票分出兩種價格,可能得到了一些短期效益,但它傷害了外地游客的感情,對自己的聲譽也是一個損害。作大生意要有大胸襟,用一些小聰明效果可能適得其反,昆明世博園惹來的麻煩對其他商家也是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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