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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博士質疑牙防組認證資質狀告衛生部被駁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09:34 京華時報
法院稱其與牙防組無利害關系 從事多年口腔保健品認證的全國牙防組,遭到法學博士李剛的質疑,李剛要求法院確認樂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裝上使用的“全國牙防組認證”標志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昨天,朝 陽法院以全國牙防組與李剛之間不存在利害關系為由,駁回了李剛的起訴。 李剛對牙防組提出3質疑 昨天上午,兩律師代替李剛出庭,他們起訴了樂天、銷售樂天口香糖的物美超市和全國牙防組的上級單位衛生部,但他們在庭上將矛頭對準了牙防組。 李剛一方說,全國牙防組以及其內設的“口腔保健用品專家評審委員會”,不具有口腔保健品的認證機構資格。牙防組進行的所謂“認證”,違反了于2003年11月開始實施的《認證認可條例》,據此李剛還提出了對牙防組的三點質疑。 質疑1收樂天百萬余元 李剛一方指出,牙防組是衛生部于1988年批準成立,負責推行口腔保健的專家組織。但由于沒有經費來源,牙防組存在18年來,一直與企業投入有所關聯,這些關聯,違反了“認證機構不得進行有可能影響公正認證的活動”的規定。 通過庭前證據交換,李剛一方看到了樂天公司與牙防組簽訂的協議!皹诽旃久磕杲o的贊助費就有10萬!绷硗猓藚f議還列有樂天公司支付給牙防組的百萬元實驗費。 質疑2未經管理部門認可 李剛一方還指出,在全國認證機構的上級管理部門———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下屬的認證機構目錄中,并沒有全國牙防組。也就是說牙防組甚至連“設立認證機構必須經過認監部門的批準”以及“必須具備法人資格”的前提都沒有達到。 質疑3與衛生部存在利害關系 另外根據《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不得與行政部門存在利害關系;但牙防組本身就是由衛生部批準成立的,而且疾病控制司的司長還在其中任職。 牙防組稱“認證”定義不同 “牙防組的認證工作,與國家現在推行的認證認可條例,不是一個范疇”,代表衛生部出庭的張博學作出了這樣的答辯,他的身份是北大口腔醫學院預防教研室主任,及牙防組辦公室主任。 張博學主任對李剛的起訴核心一言以蔽之,他說:“我們的不妥、不足之處,就在于用了‘認證’這兩個字!卑凑諒埐⿲W主任的說法,牙防組的“認證”,并不等于法律上的認證,其含義類似于“認可和推薦”。 張博學主任說,“我們成立的初衷是為了促進口腔產品的推廣,李剛不應把牙防組的評價活動,納入法律規定的認證中去。而且牙防組的認證是按照國際慣例,以科學的方式進行的。” 牙防組一審擺脫官司 在經過一套完整的庭審程序后,法庭宣布休庭10分鐘。再次開庭,法官的決定,令旁聽席上的人們露出了驚訝的表情。法官口頭宣布裁定,駁回李剛對衛生部的起訴,理由是:全國牙防組與李剛之間不存在利害關系。 此時,全神貫注應對了120多分鐘庭審的張博學主任,對結果表示滿意。而李剛一方則表示,他們將暫時拋下另外兩個被告樂天和物美,對法官目前有關牙防組的裁定提起上訴。 本報記者孫思婭 新聞縱深 牙防組撤下“認證”字樣 據牙防組辦公室主任張博學講,在對牙防組的質疑發生后不久,他們已經暫停接受對口腔保健產品的認證,而且要求廠家對獲得牙防組認證的產品(包括樂天口香糖在內)的包裝進行更換。張博學主任以樂天口香糖為例,指出現在印于樂天包裝瓶上的牙防組標志已和以往不同,去掉了“認證”字樣,而且在廣告宣傳中,也更換了表述方式。 但記者在樂天木糖醇包裝上發現,雖然不見了“全國牙防組”和“認證”等字樣,但牙防組眾所周知的牙齒標志仍印在樂天口香糖的包裝上。 案情回放 李剛于2005年9月26日,在朝陽法院起訴樂天、物美超市和衛生部,他稱自己在物美超市購買的樂天木糖醇口香糖上的牙防組認證已過期,并認為牙防組不具備對口腔保健品的認證資格。李剛要求法院確認樂天木糖醇包裝上使用的“全國牙防組認證”標志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而牙防組撤下認證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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