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人體香水瓶設計者京城維權勝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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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1日 17:23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7月11日電 (記者 李京華) 因認為侵犯了自己享有的著作權,法國人瓊·保羅·戈爾捷(Jean Paul GAULITER)將廣東省汕頭市佳柔精細日化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崇文區一名市場攤主趙某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決:汕頭市佳柔精細日化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復制侵犯瓊·保羅·戈爾捷著作權的“著緊身衣的女性人體形狀”香水瓶、“著海魂衫的男
戈爾捷2005年在北京發現汕頭市佳柔精細日化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兩種香水產品包裝與自己設計的香水瓶和圓桶狀外包裝盒幾乎一樣,這家公司不僅在中國市場上銷售這種產品,還將這種產品銷售到荷蘭等地。為此,戈爾捷請求法院判令這家中國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攤主趙某停止銷售上述香水產品等。 汕頭市佳柔精細日化有限公司辯稱,公司銷售的香水產品包裝是自行創作設計并享有著作權等。攤主趙某則辯稱,銷售的產品是自己從批發商處購進的,自己并不知道是侵權商品。 “法國與中國同為《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及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因此,瓊·保羅·戈爾捷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著作權法保護。”審理法官說。 審理法官認為,汕頭市佳柔精細日化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大量復制戈爾捷享有著作權的女性人體形狀、男性人體形狀香水瓶和圓桶狀外包裝盒,并在圓桶狀外包裝盒的塑料透明包裝紙上使用涉案兩種香水瓶產品的圖片,已經構成對戈爾捷著作權的侵犯。趙某銷售了涉案侵權產品,但能夠提供產品的合法進貨來源,所以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只應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