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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家教機神話背后 今年上市助考生奪去年狀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4日 15:26 新華網

  “新華視點”記者 胡梅娟、原碧霞、黃興華

  一款名為“優導全科”的家教機功效之“神奇”令人匪夷所思:在企業發布的廣告中,今年1月才上市的這款家教機,竟能幫助一位考生一舉奪得去年的省文科“高考狀元”!

  隨著這則虛假信息的擴散,“神奇”的家教機在許多地方創造著“神奇”的銷售業績
,也引起專家對教育現狀的深切擔憂。

  截然相反的兩種“說法”

  今年高考前后,天津、大連等地的一些媒體上出現一則新聞報道形式的廣告文章。文章稱:“據文匯報消息”,2005年湖南省文科“狀元”陳某原來竟然是“差等生”。文章接著以“筆者”專訪的形式追蹤了陳某從一個“差等生”成為“高考狀元”的經歷。

  文章引用陳某自述:“學習曾讓我絕望過……為了不辜負媽媽的期望,我拼命努力學習,但成績卻始終不能令人滿意……我不知偷偷哭了多少次。”“后來,媽媽經同事介紹,買回一臺家教機。我才用上一個多月,數學月考就上了90分,這可是以前從來沒有過的。用了三個多月,成績從原來班里的中下游成了年級前幾名。”最后如愿考上了北大。

  在這篇文章中,陳某感慨道:“這次能考入

北京大學,還成了高考狀元,全是家教機的功勞!”。文章呼吁“家長朋友”:“給孩子一次機會吧!有了家教機,就能擁有好成績。”

  “新華視點”記者在湖南省衡東縣找到了陳某及其家人求證此文。

  陳某母親的說法與這篇文章大相徑庭:孩子成績一直很好,根本用不著大人操心。家教機從沒聽說過,更沒有買過。

  陳某自己也說:“我從沒有用過家教機。去年高考分數下來后,廠家找我聯系,要我為他們的家教機代言。雙方就簽了協議,做了廣告。”

  陳某的高中班主任兼數學老師吳亞雄得知自己的高足被稱為“差等生”后,非常吃驚。他說,這個孩子成績一直很好,學習方法得當,基本功扎實,學得很輕松。不但他從未用過什么家教機,全校都沒人用過。

  虛假廣告帶來熱賣效應

  陳某的“現身說法”立刻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引來產品的熱賣。

  天津市百腦匯科技大廈1802室,是優導全科家教機銷售點之一。這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高考狀元’竟是‘差等生’”的廣告發布后,“效果非常好”,兩周就賣了70多臺,并且引來很多家長咨詢。

  “我是看到這個廣告后,決定給孩子買的。‘高考狀元’都說好,沒準就有效。”一位正在購買家教機的高二學生家長對記者說。

  大連的一位姓林的直銷商說,公司總部很了解學生的心理和家長的心態,給專賣店提供了好幾個廣告版本,最有號召力的就是這個“高考狀元”版本。

  優導全科家教機是哈爾濱先導互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產品。記者獲悉,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產品正式上市時間是2006年1月。也就是說,陳某考上北大不僅在這款家教機上市之前,而且是在生產它的公司成立之前!

  記者費盡周折聯系到這家公司“總部”負責全國推廣的楊經理。這位經理在電話里的回答是:陳某不了解公司的行為,不知道公司所開發的具體產品,但陳某確實使用過由公司為他提供的學習資料。楊經理還不無得意地稱,廣告效果顯著,暑期是家教機的黃金銷售時期,全國各地要求加盟銷售的特別多,公司已經在北京、天津、湖南、安徽、新疆、山西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立了銷售總代理,占領全國市場沒有問題。

  不能再搞“狀元”崇拜了

  虛假廣告和“狀元”崇拜現象的結合,令教育界人士深感擔憂。

  天津市教育科學院研究員孟育群認為,“神奇”家教機廣告的例子反映了日趨商業化的“高考狀元”現象。近幾年,高考成績公布之時,就是“高考狀元”“閃亮登場”之日。學校、地方政府、新聞媒體、商家合力營造出一種對“高考狀元”近乎崇拜的情結,有些“高考狀元”一舉成為“類名人”,被頻頻邀請參加商業活動,做起了“托兒”。

  一些專家分析,企業請“高考狀元”做廣告,利用的正是人們崇拜“狀元”的心理,是“考分第一”標準所生出的怪胎。“狀元”崇拜為商家提供商機,商家的炒作又加固了應試教育的大眾心理基礎。

  太原師范學院教育系副教授相力說,隨著一次又一次對“狀元”的炒作,人才評價標準被模糊了,素質教育的呼聲被淹沒了,榮辱觀被弱化了,社會的“考分情結”則在這種炒作氛圍中一次又一次被強化。

  優導全科家教機廣告無疑是一則虛假廣告。那么,誰該對這樣的虛假廣告負責?山西省均鑫律師事務所主任胡創軍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虛假廣告的主體包括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從法律角度講,作為產品代言人的“名人”或“類名人”不屬于虛假廣告主體,但學術界認為他們是廣告的重要參與制作人,是整個廣告的核心,也應當承擔起制作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但如何追究產品代言人的責任,按目前的法律規定還存在諸多操作上的困難,尤其是消費者很難證明自己的消費行為與“名人”或“類名人”的宣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據此,天津市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呼吁,在有關部門加強監管的同時,媒體、廣告主、明星、專家等相關人士,要知榮辱、明是非,樹立“廣告道德”意識,不要利用人們對于某一類人群的特殊信賴,當虛假廣告的“超級托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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