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人士透露三元錢藥品如何賣到百元 藥品招標背離初衷形成多方獲利鏈條
集中招標采購“忽悠”大眾成幌子
導讀
藥店標價3元左右一盒的藥,廠家促銷價甚至可降到2元,而集中招標價竟高達93元,到患者手中就可達110元甚至更高。
多家醫院表示,賣這么貴有“充分理由”;物價部門稱,目前納入國家定價的藥品僅占全部藥品的10%左右,另外90%藥品的價格,物價部門鞭長莫及。
記者調查發現,原本為了減少中間環節、增大采購量、壓低進價、擠干藥價水分、變暗箱操作為陽光采購的集中招標采購,已經完全背離了原來的設想,變成了藥廠、藥商、招標管理機構、醫院共同“忽悠”大眾的幌子。
葉鷹 本報記者 秦力文
“賣藥的利潤比賣毒品還大。”
“重慶市由衛生局組織醫院最后確定并印刷成冊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價中,有的藥價竟是市場價的3000%!”
重慶市的藥價為何會虛高不下?循著知情者透露的線索,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標價三元怎樣賣到一百多
重慶市物價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重慶市藥品價格虛高的原因“十分復雜”,問題“十分嚴重”。
他以山西某藥廠生產的祖師麻注射液為例:在重慶市一些藥店標價3元左右一盒,廠家促銷價甚至可降到2元。由重慶市衛生局組織多家醫院代表在醫藥生產廠家報價后,經過評分,集中招標價竟高達93元!
記者到重慶市的藥品批發市場調查后,確認物價局的這一說法屬實。如果醫院按93元一盒的集中招標采購價格進貨,再加價15%以上,醫院賣給患者時就可達110元甚至更高。
為了更準確地了解這一情況的真實性,記者以普通患者的身份,到重慶市第一、第三人民醫院,重慶大坪醫院、重慶急救中心、重醫附屬兒童、重醫附二院等醫院進行了調查。
以下是記者選取的部分藥品在批發、零售、醫院各環節的價格情況:
從表中所列藥品的價格看,藥品集中采購的中標價普遍比市場的批發價高,醫院的零售價格比藥店零售價格高。并且,醫保類藥品與非醫保類藥品相比,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相比,注射藥用藥與口服藥相比,進口藥與國產藥相比,價格懸殊更加明顯。
90%的藥品價格物價部門管不了
為了弄明白藥價虛高是如何形成的,先要看看藥價的構成:
藥店藥價=出廠價+批發環節價差+零售價差
醫院藥價=出廠價+招標價+醫院價差
據業內知情人士透露,批發環節的價差一般平均在30%至100%不等,零售環節價差一般在50%至300%不等。也就是說,出廠價為1元的藥,批發價一般在1.3元至2元左右,零售價一般是1.8元至5元可買到,而醫院的價格從上表可知,最低也在5元之上甚至10多元才行。
為什么會是這樣呢?
多家醫院向記者表示,他們有“充分的理由”賣這么高的價格:
首先,醫院的藥全部依據集中招標采購中標成交價并按一定比例上浮而形成;其次,藥品價格都經過了物價部門核準;最后,這些價格并未超過國家的藥品最高限價。也就是說,醫院的高價藥不僅“合理”而且“合法”。事實真是這樣的嗎?
以下是記者從物價部門了解到的情況:目前納入國家定價的藥品只有醫保類藥品,這部分藥品僅占到全部藥品的10%左右,另外90%是由藥廠自己定價,物價部門不僅管不了,國家也沒有最高限價管。同理,醫院這90%藥品的價格,物價部門也鞭長莫及。
不管采購價多少都向最高價看齊
至于說到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其中標成交價是如何形成的就更讓人搞不懂了。根據記者調查的情況看,現在各醫院均以“國家的最高限價”為依據定價,不論采購的藥價多少,一律向最高價看齊。
記者從知情者那里獲悉,藥品零售是典型的暴利行業,但與醫院相比,仍然是小巫見大巫。人們往往把藥品價格虛高的板子打到藥廠身上,實際情況并非全部如此。生產廠家獲取的利潤遠不如經銷商獲取的利潤大,而經銷商的獲利又遠不如醫院的獲利大。因為,醫院以藥謀利并非僅靠規定上浮15%至25%這一塊“明利”,更大的利潤還在于“暗利”。
其一,中標的藥商獲得的僅僅是準入性質的資格,中標價也僅是個參考價,實際成交價要由醫院與藥商“二次議價”決定。如某個藥品中標價是10元,醫院說5元成交,否則不行,藥商迫于無奈,只有委屈求全。而醫院實際以5元購進,賣出時則名正言順地在中標價10元的基礎上往上加,即可賣到11.5元至12.5元,獲利則高達130%至150%。此外,根據該藥品的采購量還要按比例“提成獎勵”醫院,醫生也可根據處方量拿處方費提成。
物價部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一個怪現象:現在到醫院看病,你想開到療效不錯又價格低廉的青霉素,那要通過熟人才行。記者從醫院的內部人士處也證實了這種說法。
集中招標采購幫醫院以藥謀利
在2005年“重慶市藥品第六次集中招標采購目錄”中記者發現,同名同規格的藥品僅僅因為生產廠家不一樣,其中標價格竟相差一倍至數倍不等,并且中標的藥品基本不是價格較低的藥,多數是價格較高的藥。
原因何在?有關部門的解釋是“因為有名牌與非名牌之分”。然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樣的解釋有些牽強。因為任何藥品的生產都必須嚴格按GMP標準精確到分子層面,同樣規格的藥其成分應該是一樣的,否則就無所謂標準了。
集中招標為何偏偏選擇價格較高的藥中標?
首先,銷價越高利潤空間越大,就有更大的余地保證生產、營銷、醫院、醫生、藥房等各環節的利益;其次,進價越高醫院按比例上浮后獲利自然就越大;其三,政府及有關部門也愿意。重慶市財政局曾會同市衛生局聯合行文規定,醫院藥品銷售收入的2.5%將上繳到一個專用賬戶里,作為“醫院發展基金”統一使用,有了這筆基金,市財政自然就可以減少對公共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
本來當初提出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初衷是減少中間環節、增大采購量、壓低進價,從而擠干水分,變暗箱操作為陽光采購,可無形中形成的這條多方獲利的“利益鏈”,使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完全背離了原來的設想,變成了藥廠、藥商、招標管理機構、醫院共同“忽悠”大眾的幌子。
衛生局稱多方面因素左右藥價
重慶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國藥品定價機制是政府定價和企業自主定價相結合的方式。這兩種方式都確定的是藥品的最高零售價。以祖師麻注射液為例,國家對此藥的定價就是每盒(10支)130元,企業可以在130元的范圍內自由浮動價格。希望國家價格主管部門能夠科學合理地確定藥品價格,避免藥價虛高。
這位負責人還說,并非醫院不愿選擇價格較低的藥品,關鍵是投標時那些藥商聯合起來報價,或私下達成輪流中標的“協議”,價格下不來。即便一些低價的藥品中標了,但廠家并不生產,因此供貨時以缺貨為由拒絕供貨,醫院“別無選擇”,只好買價格更高的藥。再有,藥監部門一年批準那么多的新藥,藥廠打著新藥的幌子漲價,我們有什么辦法?還有,國家發改委本身就出臺“價格例外”文件,同名同規格的藥,規定不同的限價。如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全國所有藥廠一律限價為每支5元,但“價格例外”規定,江蘇揚子江藥業生產的可以賣到每支14.2元,并且類似的“例外藥”無需進行招標,可直接采購。此外,藥品集中招標的主體是醫院,衛生局充其量是組織者,實際控制權掌握在由醫院代表組成的醫院管理委員會手里,醫院管理委員會有權選擇招標中介機構、有權對藥品投票打分并最終的取舍。
編輯手記
當前藥品價格普遍畸高,發改委多次下調藥品價格均歸于無效,并非是因為缺少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而是監管部門部分工作人員與藥品生產企業及藥商建立了事實上的利益聯盟。
在市場化的國家中,與民生相關的價格形成機制,大都交給市場,而政府只滿足于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扮演一個監督者的角色。其原因在于,這種職能的退位或歸位是政府在利益糾纏中保持公正與獨立的前提。在市場機制與政府監管下重塑藥品定價機制,必須承認市場為主導的正當性與惟一性,同時,必須保證政府對于市場環境、藥價成本、藥品質量標準以及其購銷、流通領域的監督的有效性與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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