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黃酒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規范黃酒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黃酒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等5個省、直轄市49家企業生產的49種產品,合格45種,產品抽樣合格率為91.8%。
本次抽查結果表明,一是連續對黃酒產品進行跟蹤抽查,促進了生產企業質量意識的提高,行業產品質量總體呈上升趨勢。二是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大中型企業產品質量繼續保
持穩定,小型企業的產品質量存在一些問題。
本次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
一是超范圍使用甜味劑。黃酒屬于發酵酒,國家強制性標準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明確規定,發酵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劑。本次抽查中有2種產品檢出甜蜜素。黃酒中添加甜味劑,會影響酒的真實屬性,混淆黃酒的品質。
二是總酸不符合標準要求。國家標準規定,各種黃酒中總酸含量應在3.5~8.0 g/L之間。本次抽查中有1種產品總酸不合格?偹岵缓细裰苯佑绊扅S酒的口感。
三是氨基酸態氮、非糖固形物等主要質量指標不符合標準的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種產品的氨基酸態氮不合格,標準規定氨基酸態氮應≥0.40g/L,實測氨基酸態氮值為0.15g/L。有2種產品的非糖固形物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中1種產品標準規定非糖固形物應≥23.0g/L,而實測非糖固形物值只有7.39g/L。
四是標簽標注不規范。國家標準中明確規定,各類黃酒的質量等級必須在產品標簽上標明。(編輯:李衛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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