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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法治權威 應對突發事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6日 15:49 中國消費網

  為了更有效地應對時常發生、往往造成生命財產巨大損失的各類天災人禍,旨在規范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共同行為的法律《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已于6月24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計,2005年,我國共發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540萬起,造成約20萬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3253億元。沉重的數字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而近年來發
生的諸如非典、禽流感以及各類造成重大人員財產損失的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更顯得建立新型的現代防災體系迫在眉睫。

  實際上,各類公共事件多發并不是我國特有的現象,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同樣面臨這些問題。可以說,突發性的公共事件,已成為當代各國政府管理的常態性環境因素。對這類事件的處理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關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世界各國都十分注重本國防災體系的建設。尤其是發達國家,對防災體系的建立更是不遺余力。而對防災體系的重視與投入的不同,造成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一旦遇到同樣的突發事件,在國民的痛苦程度與生命財產的損失等方面,會出現較大的差異。可見,構建現代化的防災體系,是有效預防以及最大限度減少災害不良后果的有效途徑。

  從世界范圍來看,雖然存在發展程度和歷史文化的差異,但發達國家的防災體系建設都具有驚人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集中體現在其防災體系具有深厚的法律基礎。例如,美國一向注重通過立法手段,明晰政府行政機構在緊急情況下的職責和權限,以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目前,美國以《國家安全法》、《全國緊急狀態法》和《災難和緊急事件援助法》三部法律為核心的防災法律法規體系的容量已超過了100部。而我們的近鄰日本,在災害與災難防治方面也有獨到之處,先后制定了關于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約227部。

  對法律在我國現代防災體系構建的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可以從三個方面解讀:

  專門的防災法律能夠使應對突發事件時的各個主體及其相互間的職責與權限、聯動機制更為明確,而且以法律的權威賦予這些行為主體以行為的正當性。

  來自法律的權威,有助于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政府協同能力。在應對突發事件時,需要及時妥善處理各類棘手的緊急問題,政府各個層級、各個部門之間,必須有高度的協同能力與相應的聯動機制。

  防災法律的權威性,有助于打破行政體系的“條塊分割”現象以及“部門利益化”的傾向,使政府資源得到有效的整合,以應對危機。

  對法律的尊重和服從,有利于政府行為的法制化。特定社會的現代防災體系的建立,最為核心的,還是在于首先構建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政府能力與危機管理機制。在這個過程中,法律除了對政府進行授權,還能夠規范政府的行政自由裁量權,使民眾的利益不會在處置緊急狀態時受到損害。

  因此,此次草案進入立法程序,是我國防災事業的歷史性的一頁,它將成為構筑我國現代防災體系的第一塊基石。這部法律的通過與頒布,不但有助于建立具體的危機管理體系,而且,很有可能成為我國在國家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內,建立新的現代社會性體系的一個范例。因為,這一草案所體現出來的政策法律化、法律對行政裁量權的授予與規范的平衡、國家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保護等取向,都明顯體現出當代政府管理與社會發展的新方向。(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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