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試行缺陷食品召回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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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5日 16:45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見習記者 米遠征 上海報道 8月1日起,醞釀數年的“缺陷食品召回規定”將在上海開始試行。據悉,這是國內首次對食品等直接作用于人體健康的商品實行召回,也是繼汽車召回制度之后,在減少缺陷商品危害方面所做的二次嘗試。
6月21日,記者在上海采訪了本次“缺陷食品召回規定”的主導部門——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是本報對副局長唐民皓(以下簡稱唐)的采訪。 《經濟觀察報》:“缺陷食品召回規定”為什么會首先在上海出臺? 唐:在我國,上海是最早對缺陷商品召回進行立法的城市。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代會第44次會議,通過了《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明確提出缺陷產品召回的三種形式:企業主動召回、政府責令召回、行業協會建議政府召回。正是有了這個法律依據,我們主管部門才能制定實施細則。 《經濟觀察報》:既然上海早在4年前就對缺陷商品召回立法,為什么“召回規定”現在才出臺? 唐:立法只是說明有這樣一個法律,但缺乏實施細則無法操作。上海雖然在立法上走在全國前面,但食品安全環境并不比其他城市更優越。去年上海以及全國發生的蘇丹紅、毒奶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為食品安全敲響警鐘,也促使我們加快法律落實的進程,切實減輕社會危害。 《經濟觀察報》:“缺陷食品召回”是政府責任的一部分嗎? 唐:食品安全問題是深受人民群眾關心的大事。我們即將試行的“缺陷食品召回”希望能改變人們的一個觀念——“食品安全是政府的事”。應該說,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是企業,政府通過制定規則,只起到監督管理的作用。 以前如果出現食品安全問題,都是政府部門事后處罰。這樣只能是亡羊補牢,對深受其害的消費者并沒有什么好處。召回則不同,它把消除危害作為出發點,經濟處罰將被推到一個相對次要的位置。比如,如果企業召回措施做得好,甚至可以免除處罰。 《經濟觀察報》:聽說“缺陷食品召回”借鑒了國外的做法? 唐:是的。這個召回制度主要是與美國耶魯大學中國法律中心合作進行的一項課題,3月份美國專家來上海向我們介紹了美國農業部、FDI在缺陷產品召回方面的經驗,今年9月,我局的專家還將赴美進一步求教。 《經濟觀察報》:“缺陷食品召回”的具體操作辦法? 唐:這個規定適用于進入市場或已向消費者銷售的缺陷食品,將分企業召回、政府責令召回兩種方式;根據食品損害健康的程度遞減分一、二、三級。比如一級缺陷食品是指造成死亡、企業選擇主動召回的,由企業向食品藥品監管局提交召回報告,并在24小時內提交召回計劃,向公眾公布召回通知書,在72小時完成召回。在結束召回10天內提交終結報告,由食品藥品監管局審查。 政府責令召回則是由食品藥品監管局責成進行的,企業是被動的。 處罰措施將以其違法所得的倍數裁量,也就是說,召回的越多,違法所得越少,經濟處罰也就越少。這是激勵企業主動召回缺陷產品,負起社會責任。 《經濟觀察報》:對企業來說,“缺陷食品召回”是否意味著巨大的成本支出? 唐:對企業來說,召回并不需要多少成本支出。比如設一部投訴電話,設立幾個回收網點,這都是容易做到的。關鍵是企業的自覺性未必有那么高,可能還想蒙混過關。所以,我預計從8月開始,將以責令召回為主,也就是由政府督促企業召回。但隨著召回觀念普及下去,主動召回會越來越多。 《經濟觀察報》:企業對召回的態度如何? 唐:在召回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中,我們邀請了企業、餐飲行業協會、連鎖超市行業協會、農委、消保委等橫向政府部門參與意見,大家普遍認為這個做法很好。倒是企業反應比較麻木,沒有明顯的支持或反對。這也反映了我們的企業比較功利,除非事到臨頭,對制度建設熱情不足。 《經濟觀察報》:美國每年缺陷食品的召回數量多達1000件,幾乎每月都有,上海估計有多少? 唐:我估計有幾十件到上百件。但我們的試行辦法剛剛運作,并不希望一下子力度很大,能平穩地運行下去就是最大的成就。 《經濟觀察報》:如果企業拒不執行,食品藥品監管局有哪些強制措施? 唐:這個問題美國專家來時也問到了,我們目前最重的措施還是在處罰裁量的原則上,最高可以以違法所得5倍的數額罰處,同時還有發出公告等。有人建議用政府代為召回的辦法,但這就違反了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初衷了,而且政府也沒有那么多資源可以調動。 《經濟觀察報》:上海的缺陷食品召回會對全國產生怎樣的影響? 唐:上海首先要把這個制度做成,從試行辦法變為正式辦法,然后成為一條切實可行的法規。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惠魯生副局長對這個辦法很支持。現在國家正在修訂《食品安全法》,我們也希望能為《食品安全法》做出貢獻。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