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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jīng)濟時報:鐘南山院士被搶案背后的法律尷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3日 14:45 中國消費網(wǎng)

  針對不久前鐘南山院士在廣州街頭被搶,警方神速破案——被搶電腦10天后原封不動找回后,輿論的種種質(zhì)疑:警察和劫匪是否沆瀣一氣?6月22日的《南方周末》對該案辦案過程進行了調(diào)查,事實真相是:該案案發(fā)后,廣州警方迅速“成立了級別很高的專案組”——越秀分局局長任組長,廣州市公安局兩位副局長親臨指導,抽調(diào)一百多警力展開排查、布控,并且“懸賞2萬元獎勵提供線索者”(而鐘南山的手提電腦售價僅1萬多元),最終,嫌犯被抓獲,電腦被追回……

  通過上述案情真相的披露,“警察和劫匪沆瀣一氣”的指責,無疑已是不攻自破。不過,欣慰之余,檢點相關報道,另一個疑問又不可避免地冒出來了:為一起案值不過1萬元的搶劫案就成立“專案組”且“級別很高”,接著又“懸賞2萬”、聲勢浩大地調(diào)動大批警力參與偵破,破案倒是神速了,但這合乎一般的辦案程序和法律規(guī)程嗎?

  很明顯,這絕不是普通老百姓可以享受到的辦案待遇,而該案之所以能辦到如此地步,受害人特殊的院士身份無疑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比如,同為院士的中山大學腫瘤

醫(yī)院院長曾益新,不久前手提電腦也曾被盜,就同樣在警方高層的重視下,第三天電腦就被追回;而另一個反證是,在警方全力尋找鐘院士電腦的過程中,竟“意外查獲了被搶手機83部、手提電腦28部”——如果不是沾鐘院士專案組的光,這些失主的失物恐怕不會如此“意外”找回吧。

  我們經(jīng)常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作為一項最基本的法律原則,它不僅僅是立法、司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根本原則,同樣也是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的根本原則,這意味著,無論是立案、還是破案,也無論是在打擊犯罪,還是保護受害人的過程中,都沒有特殊公民,警方均應一視同仁地平等對待。院士的電腦被丟了,就“專案組”,而普通公民的電腦則只能等著“意外查獲”,如此懸殊的辦案待遇、公共服務質(zhì)量,尷尬的當然不會只是一次具體的執(zhí)法行為,更是法律本身,是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則、執(zhí)法倫理的一種嘲諷。

  當然,鐘南山院士是令人崇敬的科學家,對國家對廣州均有特殊的巨大貢獻,包括警方在內(nèi)的政府部門應當對其充分履行公共服務責任是毫無問題的,但是,這種公共服務的標準、依據(jù),顯然又不能逾越根本的法律原則。在這里,我想,鐘院士將警民關系類比醫(yī)患關系的說法,非常有利于說明這個問題——如果我們承認,醫(yī)生對待患者,應該只問病情,不問患者身份的話,那么,警察對待案件當事人,同樣也應該只問案情,不問當事人的身份、地位。

  說到這里,不能不提到最近廣受輿論關注的“對院士的非正常崇拜”——過分優(yōu)厚的職業(yè)待遇、大量浮華不實的學術兼職等等,容易看出,“1萬元專案組”式的執(zhí)法待遇,其實也是一種“對院士的非正常崇拜”,考慮到作為社會基本秩序法律,比簡單的職業(yè)、學術秩序更為基礎、根本,這樣一種以執(zhí)法待遇為手段的“非正常崇拜”,其潛在的社會危害性無疑更值得我們警惕。(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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