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汽車究竟是不是生活消費品?在汽車消費不斷發展成熟的今天,這似乎不應成為一個問題。眾所周知,汽車已經成為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在不斷拉動消費需求。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也明確提出要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汽車私人消費。然而,前不久,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汽車消費案件做出終審宣判,認為汽車不屬于生活消費
品,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6年前,本報曾針對“患者是不是消費者”的話題展開系列大討論,此后一些地方在制定、修改《消法實施細則》時,明確提出“患者是消費者”,適用《消法》調整。如今,患者是消費者這一觀念已不再模糊。鑒于此,“汽車是不是生活消費品”這個命題也有必要進行討論,在討論中明辨汽車也是生活消費品,應該適用《消法》進行調整。只有這個觀念明確了、明晰了,才能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拉動汽車消費的增長。
從本期開始,本報連續組織3期系列討論,分別采訪相關部門的管理者、消費者、生產者以及法學專家等各方人士,就“汽車是不是生活消費品”發表意見。
國家工商總局:家用汽車應受《消法》調整
家用汽車是不是消費品?受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6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以及市場管理司的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家用汽車是消費品,應當受《消法》調整。
國家工商總局消保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消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第3條規定,“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因此,《消法》是消費領域調整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交易的重要法律。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遵守《消法》規定。
這位負責人強調,《消法》保護的主體是消費者,消費者個人購買的轎車,滿足消費者出行需要,屬于消費者個人的生活消費,其合法權益應受《消法》保護。消費者群體中,由于收入水平的不同,消費水平也有很大差別,但不論是高檔消費,還是低檔消費,都受《消法》調整;不論是購買自行車還是汽車,其消費權益都受《消法》保護。
消保局這位負責人指出,隨著居民消費結構的不斷升級,目前我國已經進入汽車普及階段,汽車作為家庭消費品已被廣為認可,汽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消法》調整毋庸置疑。消費者有生存需要,也有享受需要,生存消費和享受消費都是生活消費,不能因為滿足享受需要的消費品價值大就否認其屬于生活消費。而且,正因為家用汽車等是大件消費品價值較大,如果在買賣過程中出現問題,對消費者權益造成的損害就越大。因此,消費者在汽車消費方面的權益就更應受到重視。
國家工商總局市場司重要商品市場管理處處長陸萬里直截了當地對記者說,即使是奢侈品,它也是消費品,也要受法律保護。
陸萬里認為,汽車既可用于生產消費,如作為營利性運輸工具,也可用于生活消費,如家庭自用。因此判定汽車是否是消費品,不是由其價值決定的,而是由購買者的使用性質決定的。不論價值多么昂貴的汽車,只要是個人購買、為生活所用,不用于經營牟利或轉手倒賣,就是生活消費品,就應當受《消法》調整。
國家發改委:要推動汽車私人消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一位官員在回答記者提出的“汽車是否屬于生活消費品”問題時,提醒記者參考《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的相關論述。
記者找到國家發改委2004年6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發現其中有多處提及汽車與個人消費的關系。如第1章第2條明確表示,“創造良好的汽車使用環境,培育健康的汽車消費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汽車私人消費”。在第12章“汽車消費”第61條也表示,要“培育以私人消費為主體的汽車市場,改善汽車使用環境,維護汽車消費者權益。引導汽車消費者購買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動力的汽車”。“凡在汽車購置、使用和產權處置方面不符合國家法規和本政策要求的各種限制和附加條件,應一律予以修訂或取消”。第65條也規定,“積極發展汽車服務貿易,推動汽車消費。國家支持發展汽車信用消費”。
對此,一位參加過《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討論的專家向記者表示,制定這個政策也是為了鼓勵汽車個人消費,因為汽車與住房目前已經被視為我國新的消費增長點,汽車不再是屬于少數人或者政府才可以購買的消費品,而是要鼓勵普通老百姓也購買汽車,所以才有“培育以私人消費為主體的汽車市場,改善汽車使用環境,維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表述。
國家統計局:生活用車作為消費品來統計
國家統計局的一位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統計局每月進行的關于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統計中,共分8個類別,其中第六類為交通和通信類價格,該類別中包括了交通工具價格,以及與之相關的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和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此外,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中,其商品類別中也包括了汽車。
該官員表示,汽車本身既可以當作生活消費品,也可以作為生產工具,主要是看它的具體用途。如果消費者主要把它當作日常代步工具,那它就是消費品;如果用它從事生產,則是生產工具,是投資品。所以確定汽車的性質要看它的具體用途。
至于汽車是“生活消費品”還是“奢侈消費品”的問題,該官員表示,統計中不會把消費品按這種標準區分,“只要是用來滿足自己日常生活需要的都是消費品”。(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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