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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nèi)摔傷致殘 學生獲賠40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9日 11:05 中國消費網(wǎng)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柞水縣中學發(fā)生的一起校內(nèi)摔傷致殘索賠案進行公開審理,判令柞水縣中學賠償受害人40余萬元。

  1999年6月,14歲的受害人放學行至學校實驗樓北側(cè)的一條坡道,在跳起接同學扔還的手套時,墜入坡道旁的深溝內(nèi)當場昏迷,致高位截癱。

  1999年12月,受害人向商洛市(當時是商洛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柞水縣中學賠償醫(yī)療費、康復護理費等共計200余萬元。

  今年元月,商洛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柞水縣中學賠償受害人30萬元。受害人不服,遂上訴至陜西省高院。

  陜西省高院認為,柞水縣中學明知向?qū)W生提供的臨時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在這一隱患處設置警示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受害人對潛在危險也未盡到合理、必要的注意義務,對損害的發(fā)生存在一定過失。柞水縣中學應承擔70%,受害人個人承擔30%的損害賠償責任。(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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