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難追 工行一支行主要負責人下崗追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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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9日 10:55 中國消費網 | |||||||||
以貸款購車為名,將252萬元銀行資金用于購買攪拌機等生產設備,錢到手后從2004年2月開始拖欠貸款不還。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這起車貸糾紛案后,首次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司法建議。 工行復函法院表示,工行根據司法建議作出5項整改措施,同時責令在此案中審查不嚴的昌平支行主要負責人等下崗清收被拖欠的車貸。
■貸款人釣出252萬車貸 2003年6月25日,郝學明向工行北京市昌平支行申請購車貸款。楊寶國、北京華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眾實宏業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出具擔保書、簽訂協議等方式,承諾為郝學明貸款擔保。同年6月27日,昌平支行與郝學明、北京眾實宏業物資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個人借款合同,約定郝學明向昌平工行借款252萬元用于購車。購車貸款發放后,郝學明向銀行還貸7個月,自2004年2月停止償還貸款本息,楊寶國、華瑞公司、眾實公司也都再沒人提給郝學明擔保一事。 此案經昌平支行起訴后,二審法院查明:郝學明貸款買車實際上是買車人和擔保人編的一個“套兒”。因為郝在2003年6月25日向銀行貸款之前,與眾實公司《貸款購車合同》中約定:(購車貸款打入眾實公司賬戶后)眾實公司根據郝學明需求向郝提供攪拌機設備。而昌平支行獲取了《貸款購車合同》的原件,明知貸款用途發生變化還是把款貸給郝學明。市一中院發現銀行車貸審查存在漏洞后發出司法建議。 ■放貸審查失職 支行負責人被責令下崗追錢 中國工商銀行根據司法建議,立即對其所屬北京分行和昌平支行在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業務中存在的問題核查,認為此問題極為嚴重。隨后出臺了5項整改措施。同時決定,對昌平支行的行長、副行長、審查部門負責人、調查部門負責人、調查承辦人分別給予停職、撤職、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罰款1000元、通報批評等處分,并責令他們下崗負責清收拖欠車貸。(編輯:盛秀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