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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遭五男子圍毆半小時 物業被指參與行兇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9日 08:16 中國消費網

  靚景明居一業主自稱看見賭博欲報警被打;物業稱打人與己無關,起因業主非禮他人

  關注焦點

  一起業主被打事件,因有打人者被指是物業身份,而引發了一場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網上對峙,更引發了一場有關業主自治的討論。

  是物業賭博阻人報警行兇,還是業主酒后非禮惹人動怒?在這一事件的背后,更凸顯的是業主與物業、開發商之間的信任危機。

  6月10日晚11時許,位于北京通州果園的靚景明居北門附近,業主李明(化名)被手持鏈鎖和隔離墩的五名男子圍毆半個多小時,聞訊趕來的李妻和兒子也遭到踢打,不同程度受傷。事發后,李明自稱因在社區服務中心地下室看見有人賭博,準備報警而遭人毆打,并指認其中一打人者是物業員工;亦有自稱目擊者的員工指認,打人者中有兩人是物業員工。

  對此,物業回應稱,當天業主被打一事,起因為業主對社區超市女員工非禮,打人者并非物業員工,而是被非禮女子的家屬。

  目前,梨園派出所已介入調查此事。6月14日晚9時許,梨園派出所受理此案的民警王先生稱,他們已經給李明一家做了筆錄,整個事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李明夫婦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物業方的解釋太過荒誕,近日將去做法醫鑒定,并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事件發生后,除了對打人者表示譴責外,相繼有業主在網上對此事表達了自己的觀點。有業主認為,無論事實真相如何,物業工作人員在此次事件中有嚴重失職和不作為行為,而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無法對物業行使有效監督,是此次事件無法立刻解決的根源。

  事實之爭

  物業否認參與打人

  此事在靚景明居引起了廣泛關注,物業和業主紛紛在網上發帖表明自己的觀點和事件進展情況。目前,對于事實的爭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挨打原因?

  遭人報復vs非禮女員工

  6月14日,李明向本報記者表示,自己被打的原因是因為當時發現有人在社區服務中心地下室內賭博,在報警過程中遭人報復。

  這一說法遭到了物業的否認。對此,津華通達物業王主任表示,當晚發生打架的原因,主要在于被打的業主本人非禮小區超市的一高姓女員工,從而激怒了該女員工的家屬。

  小區超市設在社區服務中心內。“非禮是百分之百的事”,6月15日下午,該超市一男員工稱。他說,業主調戲的女子是該單位的前員工,現在不在這里。“我見到那人還會揍他,這次打得還算輕的。”該男子說完后,拒絕回答其他任何問題。

  打人者身份?

  物業員工VS女子家屬

  李明稱,在當晚打他的人中,他認得其中一個叫“家明(音)”,是物業的一負責人。多位目擊業主也稱,打人者中至少有兩人為物業和開發商的工作人員。

  物業稱,當晚打人者為被非禮女員工的家屬,“沒有一個人是物業和開發商的人”。

  目擊者說

  小男孩保護父親被踢

  6月14日下午,多位該小區目擊當晚李明被打的業主,向記者講述了當天的經過。

  一家三口被打

  6號樓正對著事發地,住在該樓6層的業主攬雪入懷(網名)和蝶舞長空(網名)稱,當晚上11點左右,他們被小區北門口嘈雜的吵鬧聲吵醒,隨后看見在北門距保安室4米處,大概三四個男子圍毆一名躺倒在地的男子,被打男子沒有任何反抗,一白衣女子正護著他,但是卻護不住打人者一次又一次的擊打,兩人被打者都成了“血人”。

  他們說,圍觀人群中有一小男孩6歲上下,身形單薄,先是距被打男子5米,后趴在該男子身上想保護他,但也被踢了幾腳。

  保安未制止打人

  圍觀人群中有巡邏保安3人,距打人地點約8米,未曾上前阻止打人事件。隨后,一名保安還向打人者發放礦泉水,與他們有說有笑。“他們中有兩人我們認識,辦理房產手續的時候大家都見過。”蝶舞長空表示,四名打人者中,一人是北京津華通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售樓處工作人員,另一人是物業處的工作人員家明(音)。

  “這些都是我們親眼所見,如果有需要可以當庭質證。”攬雪入懷說。

  物業回應

  “物業已經做了力所能及的事”

  6月12日中午,面對業主們在論壇上猛烈的聲討,津華通達物業發帖對當晚事件進行了調查說明。該說明引用當事人(會所便利店女員工)的敘述稱,當時一滿身酒氣的業主對其騷擾,被物業公司值班員工勸阻。之后女員工家屬在小區北門附近與該業主理論,由此發生肢體沖突。

  該帖子還稱,事發當時,物業安全員在現場進行了勸阻,因雙方都比較激動,勸阻無效,只得撥打當地派出所報警電話。

  “這件事是事出有因的。”6月14日下午5時許,物業辦公室內,王主任對記者解釋稱,參與打人的沒有一個是物業公司的員工,該事件的責任在于業主本人。

  他說,無論是在打架之前和打架時,物業方都對當事業主進行了勸阻,“力所能及的事都做了。”“保安在這件事上是有不妥之處。”王主任承認,當晚,保安們按道理應該控制住局面。但當時打架雙方情緒都很激動,而保安大多為“外地的小孩”,年齡以19歲至21歲居多,“他們從沒見過如此大的陣勢,無法像警察那樣控制住局勢,”因而能夠做的只有報警。

  王主任認為,現在從業主們的反應來看,物業首先是能理解的,打人事件是大家都不愿發生的。但是,由于被打的人是業主,所以其他的業主們全部傾向于打人者不對。假設挑事的是小區以外的人,那么業主們的言論又會是另外一回事。問題集中在當事人是否為“業主”這一身份上。“現在警方已經接管了此事,物業就不再插手,一切由警方給出答案。”王主任說。

  傷者自述

  “打我最狠的人我認識”

  6月14日下午3時許,剛剛在梨園派出所錄完口供的當事業主李明,拖著腫成饅頭般大小的右腳,在妻子的攙扶下一步步踱回了家。

  潞河醫院診斷報告顯示,李明四肢多處軟組織挫傷,淤腫。以下是他的自述。

  找廁所,見人賭博

  6月10日晚上11時多,家里空氣比較悶,我自己去小區里轉轉。走到社區服務中心的時候,肚子突然疼起來,就走進去找衛生間。到了大廳時,聽見地下室里鬧哄哄的,于是我好奇地過去看看,原來一群人在玩扎金花,正在5塊、10塊地下注。突然,有一女的在我后面拽了我一下,之后又下來兩個男的,其中一個穿保安制服,開始對我進行盤問。

  遭盤問,堅持報警

  我當時告訴他們說自己是小區的業主。但那個保安還是拿著大扳手,在我胸前頂了兩下。后來,我就跟他們吵了起來,并且一起到物業辦公室理論,告訴他們有人賭博,但物業的人根本不聽我的。當時,我很生氣,一定要報警。一開始我在物業打電話,但那的電話用不了。之后我到小區北門崗亭借電話,但值班的保安告訴我沒有電話。后來我又去了北門對面的修電腦的鋪子借,但老板一聽我要報警,怕自己被連累,不愿意借我手機。最后,我只好打算回家去打電話。

  被人截,打倒在地

  走到我家樓下時,我被四個穿便裝的男的給截住了。“還報不報110了!”他們還沒等我解釋,就一起上來用腳踢我。我一下子就倒在了馬路上。打我最狠的我認識,他叫家明(音),是物業的一個小頭頭,不停地用隔離墩往我身上砸。過了20多分鐘,我愛人看見我被打之后,從樓上跑下來保護我。她鼻子被人踢破了,流了很多血,身上也是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

  他們最少打了我半個小時,我不停地向旁邊的保安呼救,但沒人理我。最后,又來了一個男的,手上拿了根鏈鎖,準備抽我的時候被周圍的業主攔下來了。后來,看不過眼的業主打了110,那幾個男的就都跑了。

  我當時已經有些神志不清了,被人抬上救護車送到了潞河醫院,直到第二天早上7點才回到家

  物業公司的調查說明

  根據近兩日的情況了解,我公司就2006年6月10日晚的情況進行說明。

  當事人(會所便利店女員工)對事情經過的敘述:“2006年6月10日晚23:00左右,便利店超市女員工打烊之后,準備下班后回家,走到北門附近發現不遠處有人在不斷地盯著我,遂趕緊往回走,走到會所前的羽毛球場上,坐在椅子上休息,沒料到那個人一直跟過來,坐在我身邊并開始搭話,滿身酒氣,說些不禮貌的話后,甚至于說‘你需要性需要嗎?”。

  我當時嚇得兩腿發軟,叫他馬上離開,此人不聽勸告,并采取了進一步動作,對我動手動腳,我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跑到物業公司工程部值班室求救,此人也跟到物業公司工程部值班室。‘物業公司值班員工出面勸阻,但此人出言不遜并威脅物業值班人員,揪住物業員工的衣服,并將衣服撕扯壞,物業員工并未還手。后得知此人為本小區2號樓業主。”便利店女員工得到了物業員工的保護,鬧事者無趣離開,在走到北門附近時,被該女員工的家屬趕上進行理論,遂即發生了肢體沖突。

  物業安全員在現場進行勸阻,因雙方都比較激動,勸阻無效,只得撥打當地派出所報警電話。派出所答復已經接到報警并安排民警趕往現場。在民警到達現場后將業主帶走了解情況。

  (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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