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擬免費提供法律援助幫助有關消費者向省高院申訴
“只要汽車被人開過,沒有告訴消費者就算欺詐,要賠雙倍!”“出臺一個司法解釋,避免不同法院因理解不同而作出不同判決!”昨日,本報展開的“汽車是否是生活消費品,是否受《消法》保護”的討論,在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近百市民通過熱線展開熱烈討論,并提出一些解決歧義的建議。
中消協昨日也就此表態,支持“汽車是生活消費品,受《消法》保護”的觀點,在必要時候還將同四川省消委一道支持消費者繼續申訴以討公道。昨日下午,省消委召開緊急會議擬制一個律師團公開聲明的意見書,并將在本周內以消協名義首次向社會發布,還打算免費幫消費者向省高院申訴。
正方看法 汽車屬于生活消費品
昨日,本報熱線86969110異常火爆,近百名消費者就“汽車是否是生活消費品”展開熱烈討論。絕大多數人都贊同“汽車是生活消費品”的觀點,認為汽車消費應當受到《消法》保護。
市民王先生表示,買一萬元的衣服不算消費,難道買幾十元的東西才算消費?如此一來,豈不是法律只保護低檔消費群,不保護高檔消費群,這違背了法律公平的原則。他認為,只要交易雙方有買賣就應該算消費。
馮先生也認為,汽車應該屬于消費品,不能以價錢來劃分生活消費品的范圍,如果購買幾萬的汽車都不受《消法》保護,那消費者可能都不敢買幾十萬的房子了。
有車的胡女士表示,現在市民買車都是為了交通方便,上下班的交通問題屬于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汽車屬生活消費品。且購買汽車要交很多稅,肯定應當受到《消法》保護。
律師李文學稱,當法律沒有明確什么是“生活消費時”,判定的標準則遵從交易習慣。一般消費者的生活消費習慣,指的是和衣、食、住、行有關的消費。目前,汽車已逐漸成為日常交通工具。
反方意見 汽車屬于奢侈消費品
本次“汽車糾紛”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師甘明,昨日通過本報熱線表達了自己的意見。甘明說,消費者購買的該輛“幸福使者”汽車,各項性能狀況良好,且在消費者朱剛購買之前沒有過戶。另外,這輛車“曾銷售,但未完成銷售”,理應是新車概念,這一點汽車銷售方沒有隱瞞或捏造事實,因此不存在欺詐行為。
甘明認為,汽車不是生活消費品,不適用《消法》調整。因為《消法》針對的是大多數消費者,不是個別消費者。由此,該法適用于普遍調整,而不是特殊情況的調整。《消法》所稱的“生活消費”指的是衣食住行方面的消費,但汽車是否屬于“行”的范圍,這值得商榷,畢竟汽車不是每個人都能消費得起。
市民建議 應出臺司法解釋消除歧義
據了解,《消法》第二條明確了“生活消費”是其最主要的調解、保護范疇。然而,比如汽車、電視、面包、手機、珠寶、工業用原料等商品,哪些是生活消費品,哪些不是,法律并未給予明確的界定和劃分。
昨日,市民曾先生表示,2002年曾判過一個汽車糾紛同樣的案例,但判決不一樣,這說明各地法院對“生活消費”的理解不同。他建議,有關部門應該進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就汽車是否是生活消費給予明確的司法解釋,以避免因各方在理解上不同而導致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受損。
中消協態度 《消法》理應保護汽車消費
“因汽車是奢侈品,不是生活消費品,這違背了《消法》的立法精神。”昨日,中消協副秘書長董京生就“汽車不屬于《消法》所稱的生活消費品范疇,不適用《消法》調整”發表了看法。董京生表示,任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都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以商品價格高低,以及在生活中的大眾程度來認定“是否屬于生活消費”,這是不對的。《消法》中所指的“生活消費”是相對于“生產消費”而言,諸如購買加工設備就不是生活消費。只要消費者購買的汽車是用于上下班或者旅游等自身需要,都應當屬于生活消費,如果用于營運則不屬于生活消費。
董京生還指出,生活消費并不局限于吃、穿、住、行,還包括消費者的文化消費、精神消費,諸如唱歌、旅游,甚至購買鉆石珠寶等。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消費品的概念還逐年升級,汽車、教育、商品房等目前都已由原來的非生活消費品變為生活消費品。
記者 石莉芳 實習生 鄧芳芳
最新動態
中消協支持消費者向省高院申訴
中消協副秘書長董京生昨日表示,四川省消委及華西都市報開展的“汽車是否是生活消費品”的討論,引起了中消協的關注。在必要時候,中消協將協同省消委一道支持消費者向省高院申訴。
昨日下午2時許,省消委召集十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團舉行了一個緊急內部會議。省消委所有領導和工作人員,以及10多位律師進行了長達2個小時的激烈討論。據了解,本次緊急會議是就“汽車消費是否受《消法》保護”征求法律界專業人士的觀點。
省消委本周內公布律師團意見書
昨日,省消委及律師團討論后取得了一致的觀點,并在現場起草了一個律師團公開聲明的意見書。據悉,該意見書認為:汽車屬于生活消費品,汽車消費應當受《消法》保護。昨日,與會有關人士透露,在征求中消協和省消委會會長等有關領導,及全國人大有關專家的意見后,省消委將首次公開發布一個律師團意見書,時間在本周之內。
另悉,省消委聯合中消協已在四川在線上展開網上調查,就“汽車是否是生活消費品”和“汽車欺詐是否該雙倍賠償”,聽取廣大網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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