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得9億股權 香港富商被判無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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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5日 14:22 中國消費網 | |||||||||
記者昨日獲悉,原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國,5月19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以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判處無期徒刑。據了解,李培國和原北京市商業銀行中關村支行行長霍海音挪用公款、非法發放貸款等30億元大案有關。 李培國在此案中,將霍海音挪用銀行巨款得來的一公司價值9.52億元的股權非法占有。
香港富商涉案近10億元 47歲的李培國是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同時擔任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法院查明,1999年3月,李培國在沒有與北京市商業銀行達成轉讓大連奔德公司70%股權意向的情況下,使用偽造的公章、虛假的轉讓協議書以及非法的委托書,代表該公司向大連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提交了虛假的股權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 在騙取了大連市對外經貿委批準股權轉讓的批復文件后,李培國又以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非法占有了北京市商業銀行(現北京銀行)在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的股權(價值人民幣9.52億元)。 此外法院還查明,1996年5月,李培國利用擔任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的便利,先后兩次將公司1100多萬和870萬資金轉入他在證券公司設立的個人賬戶中非法占有。 當法官讀完判決書,并宣布判處其無期徒刑后,李培國未發一言,被帶離法庭時面帶微笑。記者當天在現場看到,旁聽席上并沒有李的親屬。 “張建中案”與李培國 2004年1月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原北京市“十佳律師”張建中在霍海音一案中犯有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張建中有期徒刑兩年。張建中幫助偽造的,是一份倒簽了時間的授權委托書,拿著這份委托書,張建中把霍海音委托其全權處理的價值9.52億的股權,轉委托給李培國。 李培國正是利用這份非法的委托書,向大連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提交了虛假的股權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從而占有了價值9.52億的股權。 張建中原是北京共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曾為成克杰和李紀周案作辯護。在霍海音案中,張建中受聘為霍海音辯護。 法院在張建中案的判決中認定,為了給霍海音減輕罪責,霍海音和曾巖(公安局預審員)、張建中合謀,欲采用偽造虛假授權委托書的手段,轉讓涉案的大連奔德公司。1998年10月中旬,霍海音在看守所中簽署了一份授權委托書,內容是其委托張建中全權處理大連奔德項目,日期是倒簽的1998年3月18日,在霍海音被抓以前。 1998年12月10日,張建中將股權轉委托給李培國。 “霍海音案”與大連奔德 據此前媒體報道,霍海音在任北京市商業銀行中關村支行行長期間,對大連奔德的房地產項目產生興趣,因中關村支行無權異地放貸,1993年,他通過香港奔德集團中轉把7億多元的貸款投入大連奔德運作奔德大廈項目。 1996年底,香港奔德集團資金出現問題,遂將其持有的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權70%和大連奔德新世界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權65%(統稱大連奔德)作價9.5億元,轉讓給香港銀富財務有限公司,銀富公司的董事就是霍海音及其弟弟霍海波。 1998年霍海音被捕,2002年12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認定霍海音先后侵吞公款7000萬元;挪用公款10.5674億元;違反金融法規,多次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3000余萬元重大損失;在霍海音當行長的1991年11月到1997年12月期間,以為單位謀利為名,多次采取支付高額利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手段,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20多億人民幣的重大損失。一審判處其死刑。霍上訴,一年后,北京市高院維持原判。(編輯:盛秀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