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擔任某涉訟林業公司形象代言人一事葛優接受本報獨家專訪———
因為沒有按時拿到林權證,5名消費者將某林業公司公司告上朝陽法院(見本報6月9日報道)。昨天,某林業公司形象代言人著名影星葛優就此事接受本報獨家專訪,并表示:“我非常同情那些利益受到損失的消費者,希望經營者合理合法經營,對消費者負起責任。”
■可能老百姓就是沖著葛優才買的,所以我現在的心情不好受
昨晚六點,記者在奧體西門的一家酒吧內見到了剛從劇組收工的葛優,談起給某林業公司做形象代言人的事情,葛優摸了摸他招牌式的光頭,嘆了口氣說:“我做廣告一向比較慎重,沒想到還是出了問題。本來植樹造林是件好事,也可能得有1/3的老百姓就是沖著葛優才買的,所以我現在的心情也挺不好受。”
2004年,經人介紹葛優與某林業公司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廣告合同,“合約上都寫好了,我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也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本來今年8月合約就期滿了。”葛優說,“當時拍攝廣告的時候,我要求必須到林場實地拍攝,最后選在鄭州附近的一處林常”葛優那句“咱家的林子在某林業公司”的廣告語就是在這處林場說的,“那里有400多棵小樹苗,稀稀拉拉的,拍的時候還不太好取景呢。”葛優回憶說,“但確實看到了某林業公司的經營許可證。”他的經紀人也向記者證實,拍攝當天,當地政府和相關林業部門還向葛優頒發了林權證書。
■誰說我買十畝以上就是欺騙
“實際上我就買了10畝,但是向我咨詢某林業公司經營情況的親朋好友前后不下20位,傳出的購買數額更是沒邊兒。我的一位同學甚至問我是不是買了500畝,還有的人說我買了600畝。我一律跟他們說,只要說我買的超過10畝的都是騙人,不能相信。這樣的推銷也太不靠譜了。”葛優憤憤不平地說,“對于營銷人員說話不負責任的事情,我跟某林業公司的董事長趙總前后打了三次電話溝通,我問他是怎么培訓員工的,但他每次都說‘調查調查’就沒了下文。”
■我輕易不敢接廣告,但事情還是趕上了
葛優的經紀人告訴記者,葛優多年前就曾在央視做過“禁止濫砍濫伐樹木”的公益廣告,“植樹造林本來真是件好事,企業都應該誠信經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談到名人接拍廣告的現象,葛優略加思索后說:“我輕易不敢接廣告,總怕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但事情還是趕上了。我也覺得挺冤的,希望消費者今后不要只關注誰做代言人,還是得認真分析企業本身的經營資質和經營狀況。”(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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