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改委清理整頓涉及出租車收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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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0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實習記者 劉菲 記者 盧曉平 為配合新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順利實施,切實減輕出租汽車企業和司機負擔,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涉及出租汽車收費的通知》,要求全國各地進一步開展涉及出租汽車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
《通知》指出,清理整頓的主要內容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基金項目,落實國家已公布取消的收費基金項目,減免收費基金,規范各類檢驗、檢測收費行為,禁止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強化監督機制。 將取消省(區、市)以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越權設立的涉及出租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及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出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包括道路運輸年檢費、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本費、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費等。 落實國家已公布取消的收費基金項目。各地不得向出租車企業和司機收取運輸管理費、客運管理費、治安費、特殊行業審驗費、機動車輛排污費、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已公布取消的收費基金項目,也不得收取公路客運附加費。 規范各類檢驗、檢測收費行為。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出租車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并按照省級價格、財政部門規定的具體收費標準收取檢驗費外,其他部門和單位一律不得再對出租車進行尾氣、噪聲等各種強制性檢測并收取費用。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省(區、市)財政、價格部門應于8月1日前將本地區的清理整頓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