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實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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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9日 10:29 新華網 | |||||||||
新華網上海6月9日電(記者 俞麗虹)從8月1日起,上海將對“缺陷食品”實行召回制度,拒不執行“召回令”的企業有可能被依法從重處罰。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6月8日正式發布《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規定(試行)》。這一制度將從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所謂“缺陷食品”,是指不符合國家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和標準,或者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隱患的食品。一個專家咨詢委員會將負責對相關食品是否存在健康安全隱患、是否屬于“缺陷食品”等進行技術評價。 據了解,進入上海市場或已向消費者銷售的“缺陷食品”,都將被納入實施召回的范圍。而召回的方式則分為生產經營者“主動召回”和政府監管部門“責令召回”兩種。 根據存在健康安全隱患的大小,“缺陷食品”從高到低被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其中,對于“一級缺陷食品”,相關生產經營者必須在72小時內完成召回行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立即向公眾通報食品存在的缺陷情況以及避免發生損害的緊急處理方法等。 今后,如果生產經營者對“缺陷食品”實施“主動召回”,并且達到預期效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從輕或免除行政處罰;如果生產經營者拒不執行“召回令”,則有可能被從重處罰。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唐民皓表示,實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能夠彌補當前行政處罰制度以事后懲戒為主的不足,強化企業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有效避免或減少“缺陷食品”對公眾健康安全的損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