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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何時能獲天價賠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8日 17:12 南方周末

  本報記者 何海寧 □實習生 吳娟

  廣州市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傳染病二區重癥監護病房旁,林姨和姐夫發生了小爭吵。

  “向全國人大提建議?修改法律不知道還要幾年。”姐夫搖搖頭!斑@樣做有什么不
對?不然他們(不法廠家)不知道要兇到什么時候!”林姨的拳頭狠狠地向前捶,好像打在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下稱齊二)身上。

  他們都聽說了廣州有個律師團上書全國人大,要求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法),增加懲罰性賠償。如成功,諸如齊二假藥案的案件賠償金額將增加3倍。

  據悉,全國人大已經收到修法建議。“公民提出立法、修法的提議,在立法法中沒有規定要啟動備案程序,但可以供人大相關部門參考!比珖舜笮侣劸重撠熑藢Ρ緢笥浾哒f。

  他還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經常會收到類似建議,但修訂法律的程序是很嚴肅的,相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

  得到衛生廳領導支持

  最近短短數天,全國各地不斷查出并封存數量龐大的齊二假藥,最終的受害者數目還是未知數。

  陳北元尤為理解這場災難的苦痛。他是律師團代表,在當律師之前,他曾在部隊里當過5年的消化科醫生!搬t者父母心,藥者也應該是父母心,本應該是救人的藥卻變成了毒藥,連最樸素的商業道德都沒有了。”每次跟朋友聊天,他總會說起這番話。

  5月20日,陳北元在報紙上得知政府主導的理賠工作開始拉開序幕!傲辆姿厥录ぷ鬟M駐小組”負責人表示,理賠將根據患者的損傷程度進行。

  這天是星期六,他在中山大學繼續進修學院上課,但整天都在琢磨這個事情,“懲罰性賠償”浮現在腦海里。中午他打電話給一些律師朋友,交換了意見。

  懲罰性賠償屬英美法系概念,在等價式的賠償之后追加數倍金額,動輒上千萬美元。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在實務中尚未真正引入。“雖然消法有提到雙倍賠償,但還沒有體現懲罰性賠償的真正意義!标惤忉屨f。

  晚上,他打開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的博客,這個備受媒體關注的博客上,發表了一篇《致關心“亮菌甲素事件”的朋友們》的文章,廖新波在最后說:“如果大家有興趣也可以留下解決問題的‘錦囊’!

  陳北元在留言處實名跟帖,他認為目前社會處于公共衛生危機事件的高發期,“除了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以外,我認為重點在于在民事賠償中引入懲罰性賠償理念。對于‘亮菌甲素事件’這樣危害公共衛生安全和公眾生命健康的假藥生產者,只有通過懲罰性賠償措施,大大提高其違法成本,使其承擔破產或傾家蕩產的賠償責任,對受害人的安慰和對其他生產者的警示作用才能顯現出來!

  他表示將成立受害人權利維護律師團,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碼,為患者提供法律咨詢。

  廖新波以“我非常贊賞你的評論!”作答。

  第二天晚上,陳北元再次跟帖強調自己即將付之行動的想法。廖新波告訴他:“我很早就考慮,是否可以組織一個律師團就這個案件一起解決呢?‘懲罰性賠償’應該是很好做法,告誡我們的生產商,尤其是對制造人命關天的藥品的生產商一個很大警示。具體的做法我不熟悉,大家去思考出點子吧!

  陳北元召集了4名律師,組成一個律師團。這些律師均是在第一線工作六七年時間的老律師,大多數人經常代理民事侵權官司。

  實際上,剛開始的時候并非所有的律師都認同懲罰性賠償。同樣醫生出身的鄧華明持反對意見:“國家對這個事情肯定要追究刑事責任,這力度要遠遠大于民事責任。”

  后來他逐漸改變了觀點:“刑事責任似乎跟受害者沒有直接關系,受害者關心的是有沒有得到充分的賠償。而懲罰性賠償恰恰是刑事和民事責任的結合點,是非常有價值的!

  陳北元起草了一份“關于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9條擴大懲罰性賠償適用范圍和標準的公民建議書”,草稿經過4次修改,建議在第49條中擴充了“懲罰性賠償”:“造成消費者人身受到損害,如果因經營者故意所致,則經營者應當承擔損害額3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如因過失所致,則經營者應當承擔損害額一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在5月的最后一天,這份5名律師聯名的修法建議已經寄至全國人大法工委。陳北元們正在翹首等待回應。“修改法律需要很長的過程,我們作為法律實務者只是提出看法,最好的預期是希望能引起學界的熱烈討論!

  為什么沒有懲罰性賠償

  “如果齊二假藥案發生在英美法系國家,懲罰性賠償金可能是天文數字!敝袊ù髮W教授王涌說。

  目前,人身損害賠償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進行:“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鄧華明稱之為“等價式”賠償。實際上,他打官司的經驗是許多民事賠償是“打五折”的。

  在近幾年頻頻出現的公共衛生事件中,也有受害者提出天價賠償!褒埬憺a肝丸”事件一年后,有北京患者索賠276萬多元,但沒有成功。2004年廣州“毒米酒”事件導致14人甲醇中毒死亡,62名患者和家屬要求賠償300萬元,后來判決的賠償金額在3000元至19萬元不等。

  那么,為什么懲罰性賠償制度一直無法實現?

  王涌認為存在兩點障礙,“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強調公私法的絕對劃分,公法的功能是懲罰和制裁違法行為,私法的任務是調整私人之間的利益紛爭,對受害人進行補償和救濟。因此,在強調補償功能的民事責任理念支配下,排斥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建立也是一種自然的結果!

  另一個原因是,在英美法系國家中,陪審團的情感因素對建立懲罰性賠償有重要促進作用!拔覈怯煞ü俨门邪讣,只能援引成文法律規定作為其決定的基礎,在沒有成文法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很難有勇氣去違反法律的規定做出懲罰性的賠償判決!

  不過,懲罰性賠償司法實踐已零星出現。12年前實施的消法第49條就規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將增加1倍的賠償金額。后來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一些司法解釋中也帶有懲罰性賠償的味道。如在商品房買賣中,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必須雙倍返還購房款。

  “但這些條款適用的范圍、懲罰性賠償金最高金額都比較有限!蓖跤空f。

  據悉,懲罰性賠償制度已經進入了立法準備階段!吨袊穹ǖ淝謾嘈袨榉ㄆㄗh稿》中明確寫入了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在侵權行為法領域享有聲譽的張新寶教授稱:“在起草本條條文時,課題組對規定懲罰性賠償沒有爭議,只是對規定懲罰性賠償的倍數則有不同認識。”

  如陳北元所言,目前提出修法建議是“最好的時機”。

  至于為什么賠償金額限制在3倍以下的問題,陳北元解釋說,“我們也想不設上限,直接罰到你沒法死灰復燃。但我國屬于成文法系國家,不設上限可能就會跟精神賠償一樣,成一紙空文,無法操作。而且太高也會阻礙企業的創造性!

  “現在的維權行為主要體現在個案。如果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公共衛生事件高發期的今天,將可能會出現第二輪集體訴訟的維權浪潮!标惐痹f。

  -背景資料

  中外懲罰性民事賠償案例

  2003年“龍膽瀉肝丸”事件轟動一時,有上百年歷史的龍膽瀉肝丸被證實所含成分可能導致尿毒癥。2004年底有一些北京患者提起訴訟,但被駁回。直至2005年5月,內蒙古才有一例勝訴案例,賠償金額只有近4萬元。

  同年,安徽阜陽“大頭嬰兒”事件令國人震驚,各地不法廠家生產的劣質奶粉導致數十名嬰兒因并發癥死亡,除了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行政責任外,只有為數不多的嬰兒家屬得到了賠償,金額在1至3萬元不等。

  2004年,同年,廣州“毒米酒”事件導致14人甲醇中毒死亡,39人住院,各地工商、

衛生部門進行了拉網式搜查。62名患者和家屬要求賠償300萬元,后賠償金額在3000元至19萬元不等,首犯被判處死刑。

  1999年,當時世界最大的汽車制造商美國

通用汽車公司被加州一家法院裁定,向2名婦女和4個孩子賠償49億美元。理由是通用公司明知油箱存在問題,但為了利潤卻不進行修改。這就是目前最高的產品責任賠償金額。

  同年,美國一名男子的妻子去世,死前有36年吸煙史。男子向法院起訴煙草公司。4年之后,美國聯邦陪審團做出判決,要求煙草公司支付1900多萬美元賠償金,其中1500萬美元為罰金,只有402萬美元是實際損失。

  去年美國沸沸揚揚的“萬絡”藥品事件,最后法院認定默克公司生產的消炎鎮痛藥“萬絡”導致原告丈夫死亡,醫療損害賠償金高達2.53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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