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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將設立反洗錢官 額外細查國企高管巨額財產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6日 08:25 中國消費網

  隨著反洗錢工作日益嚴峻,銀行將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委員會,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官,統領銀行日常的反洗錢工作;而在日常的反洗錢工作中,將可能對社會公眾人物、國企高管等敏感人物進行“額外的盡職調查”,這是記者近日從可靠渠道了解到的消息。

  銀行設立反洗錢官

  在央行營業管理部最近向各家銀行下發的《北京市金融銀行業反洗錢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征求意見稿中,重點規范了銀行內部的反洗錢組織和結構的構造,而在這其中,最讓人關注的就是反洗錢工作委員會和反洗錢官的設置。

  《指引》規定,銀行在反洗錢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措施、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配合司法部門的反洗錢工作以及其他培訓、保密等具體工作。而這一切工作的完成,主要依賴的就是反洗錢工作委員會(或者是反洗錢領導小組)。

  根據《指引》的要求,反洗錢工作委員會應該包括合規、內審、國際、資金運用等部門的負責人;而銀行應當指定一具備充分知識、法律知識和一定獨立性的高級別的人員作為該反洗錢工作委員會的負責人,即反洗錢官。

  一位銀行內控方面人士表示,設立反洗錢官并不稀奇,在外資銀行中反洗錢都是一條獨立的業務線,只是對于中資銀行來說,確實是件新鮮事,實行起來估計也并非易事。

  對國企高管額外盡職調查

  在堵截反洗錢的重要一環,對客戶的盡職調查方面,該《指引》進行了詳細規定,引人注意的是,該《指引》對公眾人物、國企高管、有代理關系的銀行同業等嫌疑比較大的“客戶”提出了進行“額外的盡職調查”。

  在對客戶盡職調查中,《指引》明確提出了堅決貫徹實名制、盡可能獲得詳細齊全的個人資料等要求,而對于以上提到的幾種“高風險客戶”則提出了核實開戶目的,巨額財產來源、職業背景、賬戶實際控制人和受益人等額外的要求。

  一位銀行業人士表示,央行設立該條款的出發點無疑是好的,但如何界定“額外的盡職調查”,銀行是否有權對客戶提出這方面的要求,還有待商榷。

  ■可疑交易舉例

  1.頻繁通過電子銀行進行交易,超出對客戶正常預期;

  2.經常性持卡進行高檔消費或購買

奢侈品、不動產等,與客戶身份、收入嚴重不符;

  3.年金或收益分紅型保險的大額投保和退保交易,與銀行對客戶的了解不一致;

  4.客戶與單位及

證券公司之間的頻繁資金往來,與客戶的收入或業務范圍嚴重不符;

  5.經常性地接受刷卡交易后提取現金;

  6.股權轉讓中,股權價格變動幅度較大,且金額巨大。(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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