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出臺 旅行社禁讓導游墊付團費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2日 09:46 中國消費網 | |||||||||
經勞動監察部門查證核實,因旅行社原因未與導游簽訂勞動合同并逾期不改的,將會按未簽合同人數處以每人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通過媒體曝光。這是昨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旅行社勞動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 該通知中規定,今后,旅行社與存在勞動關系的導游員應按照《勞動法》、《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相關通知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旅行社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對導
此外,旅行社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導游員,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導游員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旅行社應當按照相關法律和辦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因旅行社原因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工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勞動監察部門經查證屬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據相關規定,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處以旅行社每人500元罰款。對違法情節嚴重、影響較壞的典型通過媒體曝光。 “但是兼職導游還是很難管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副處長孫雙興說,與其他行業相比,目前旅行社勞動市場不規范情況較多。但是,勞動局監管的范圍,只是在旅行社和導游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而兼職導游因為不存在合同和工資,只能涉及報酬。(編輯:劉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