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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起手機電池索賠官司撤訴 庭外和解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0日 15:26 中國消費網

  手機生產廠商向提起訴訟的消費者贈送正品電池

  鄭先生的起訴理由:

  根據權威推算,手機本體的正常使用壽命應在五六年以上,而電池的使用壽命卻只有一兩年,生產商既然明確規定必須采用正品或其認可的電池,那么在賣給消費者手機后,仍
對維系手機的正常使用負有一定的協助義務。

  所以,生產商應該在原裝電池失效之后且在手機正常使用壽命未滿之前,繼續履行向消費者提供“正品或其認可的電池”的義務,用以保障該手機能達到其應當具有的使用壽命。否則便構成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手機配件的通用性將加強

  記者了解到,國家信產部已經意識到這一問題,正在著手對包括充電器、電池等在內的手機配件進行標準化的制定工作,目前相關的草案已經完成,屆時手機配件的通用性將隨之加強,手機電池問題解決有望。

  本報中山訊 (記者王鋒 通訊員李瑋瑋、朱仕宏、張文輝)手機電池失效,市面上買不到原裝電池,絕大多數消費者都會買一塊非正品電池替代,或者干脆換手機了事。但中山一位消費者卻很較真,他將手機生產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廠商賠償因此導致手機停用的損失。昨天,中山市人民法院向記者通報了該起國內首起手機電池索賠案。

  據了解,在臨近開庭前幾天,手機生產商電話聯絡鄭先生,表示可免費贈送兩塊正品電池給其使用,還可附送一些品牌禮品,并希望鄭先生撤回起訴。

  手機停產無處買電池

  2004年2月,中山市民鄭先生買了某國外著名品牌手機一臺,2005年11月,鄭先生發現原隨機電池經常失效。

  他聯系到了該手機生產商在當地授權的客戶服務網點,要求購買新電池。但沒想到,該網點卻告訴鄭先生:該型號手機已停產,建議他直接與廠家聯絡購買。但生產商總部竟然也表示已沒有該款手機的正品電池供應。

  而市面上其他商家只能提供非正品配件,因此鄭先生不敢購買。2006年1月起,該款手機也被迫停用。

  2006年3月28日,鄭先生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該著名品牌手機生產商侵犯消費者權益,請求法院判令生產商履行恢復供應該型號手機正品電池的義務。鄭先生同時提出,如該生產商不能履行,則請求判令其賠償原告損失共350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用。而350元的損失是依據手機的正常使用壽命加以折舊算出的。中山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該起案件,決定擇日開庭審理。

  手機廠商免費贈送電池

  據了解,這起訴訟引起了該品牌手機生產商的高度重視,在臨近開庭審理的前幾天,手機生產商的北京總部人員電話聯絡鄭先生表示:可免費贈送兩塊正品電池給其使用,還可附送一些品牌禮品,并希望其撤回起訴。

  考慮到訴訟的主要目的已達到。鄭先生在收到了禮品郵包后,以糾紛已解決為由到法院辦理了撤訴手續,雙方最終和解。國內首起手機電池索賠案以消費者要求得到滿足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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