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清掃馬路被撞死 環衛所稱認定工傷無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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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6日 10:35 中國消費網 | |||||||||
日前,廬江縣一位54歲的清潔工在公司指定的路段打掃衛生時,被一輛小貨車撞倒,經搶救無效死亡,肇事車輛逃逸。但廬江縣廬城環境衛生管理所(以下簡稱“廬城環衛所”)以死者不是正式員工為由,只答應一次性賠償各種費用7.7萬元,此賠償數額引起家屬不滿。 記者調查發現,該環衛所的清潔工人全都沒有與環衛所簽訂勞動合同,他們在危險地帶作業時缺乏應有的保障。
馬路作業被撞身亡 在清掃公路時被貨車撞死的清潔工名叫張玉英,女,1952年12月4日出生,生前系廬江縣廬城環衛所聘用工人。 3月31日19時50分左右,張玉英與往常一樣在廬江縣文明路與潛川路交叉口作業時,被一輛由北向東左轉彎的小貨車撞倒,肇事者逃逸。事故發生后,與張玉英在同一路段上班的計光遠(張的丈夫)及時趕到,并將其送到醫院搶救。4月6日,張玉英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后,計光遠多次去該縣城管局要求認定張玉英為工傷,但對方均以沒有和張玉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不承認工傷。 家屬:不滿賠償方案 為了證明張玉英與廬城環衛所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張的家屬尋找到一系列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2005年由廬江縣城管局頒發給張玉英的“優秀環衛工人”證書;廬城環衛所出具的證明;張玉英的作業的工作分配表等等。 鑒于存在的事實,在家屬的多次要求和縣有關領導的過問下,日前廬江縣城管局給了死者家屬一張《關于要求認定張玉英為工傷問題的答復》。答復中說,從人道主義出發,愿意參考工傷賠付標準給予一定救助,在給予意外傷害保險賠付3.7萬元(環衛所給每位清掃保潔人員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基礎上再增加4萬元。同時縣城管局告訴計光遠,如果不能接受上述意見,執意要求按工傷規定處理,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或通過其它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城管局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如果認定結果為工傷,城管局即按此給予賠償,否則,將不再給予任何補助。 環衛所:認定工傷無依據 “張玉英和環衛所不存在勞動關系,我們認為家屬要求認定工傷是沒有依據的!苯邮苡浾卟稍L時,廬江縣廬城環衛所的夏所長說。 夏所長告訴記者,廬江縣1993年10月成立環衛所,道路清掃保潔人員全部為臨時用工性質。2002年3月,環衛所全面推行環衛體制改革,道路清掃保潔人員由承包人自主聘用。張玉英于2003年經承包人周金蘭聘用,作業于南門新橋段,與環衛所不存在任何關系。夏所長說,2003年,廬江縣一名清掃保潔人員中暑死亡,經縣政府組織司法、勞動等相關部門進行集體研究,也確定清掃保潔人員和環衛所不存在勞動關系。 律師:存在勞務關系 記者隨后采訪了安徽徽天律師事務所的王明紅律師和安徽華人律師事務所的方庭昌律師。他們看了死者家屬提供的有關證據后告訴記者,這些證據基本可以認定死者與廬城環衛所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根據有關法律,事實勞動關系之間的權益保障參照合同勞動關系執行。 清潔工未簽勞動合同 清潔工人有沒有和環衛所簽訂勞動合同呢?接受采訪的許多清潔工人告訴記者,他們只填過一張紙的員工人事檔案卡,附上身份證復印件。他們每個月從“老板”手里領取350元錢作為工資。另外廬城環衛所在每個員工的工資內扣錢用于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編輯:譚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