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綠色GDP”標準一時不見出臺的情況下,國家統計局下屬部門昨日推出一項全新的政策建議:允許一些地區的GDP是零增長甚至負增長,以避免短期行為對環境造成的破壞。
建議稱,對“十一五”規劃中列出的國土空間四類功能區發展狀況,應施以不同的政績考核標準。其中對禁止開發的生態區,應不以GDP為衡量標準,允許這樣的地區GDP是零增長甚至負增長;對優先開發地區,也不能光看GDP,而要考核其人均收入增長。
昨天,在第九屆科博會中國區域經濟合作高層論壇上,國家統計局景氣監測中心首度發布《中國區域經濟合作格局和走向》報告。該中心副主任潘建成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上述說法為報告的政策建議,具體考核標準將由相關部門制定。而據國家發改委宏觀研究院一位研究員日前對《第一財經日報》透露,中組部近期正在擬定新的政績考核標準,其中將考慮環保因素。
今年3月通過的國家“十一五”規劃,將我國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并提出,“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完善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規范空間開發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間開發結構”。
該報告建議,功能區劃分應盡快落實到可執行層面:一是對劃分標準要進一步分解,要確定好主體功能區的空間尺度,要有可操作性,形成一套成熟的指標體系;二是要建立一個動態的調整機制,以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而進行深層次、多方面調整;三是要建立不同的考核標準和動態的監管、調控指標體系,保持對空間開發秩序的有效監控。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徐一帆在昨日的論壇上發言說,地方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的矛盾是區域經濟發展中需要解決的關系之一。要從根本上抑制短期行為,應當兩個措施并舉:一方面通過改變政績考核指標,轉變地方官員片面追求GDP的觀念;另一方面,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放棄眼前利益而著眼于長期利益的地方給予補償。
來自《人民日報》的報道說,5月22日,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環保法律執法檢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針對漠視環境保護的地方官員出語嚴厲。他說,要堅決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貫徹《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要讓那些不重視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干部、沒有完成年度任務的領導干部,得不到提拔重用;讓那些漠視環境法律法規的領導干部付出應有的代價。”
(編輯:譚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