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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三包期縮水 消費者該如何規避?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4日 13:54 中國消費網

  因商家在開票收錢后數天才送貨,致使家電三包期大幅縮水,這類糾紛消費者該如何規避?

  近日,韓先生投訴稱,他06年4月2日在新華路一家電賣場購買了一臺冰箱,當月28日貨才送到;5月初冰箱出現質量問題,要求換貨遭店方拒絕,理由是按開票日期算已過15天的包換期。

  韓先生質疑:延誤送貨是因商家調度不靈,況且在這段時間里并未使用冰箱,三包期理應從送貨之日起計算。市工商局12315中心統計顯示,因送貨期與開票期不一致引發的家電糾紛高達411起。

  根據現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可退、可換、可修;15日內可換、可修。然而,現在許多家電賣場均實施“售送分離”,由于銷量大、車輛少導致配送延誤,家電送到消費者家里的日期往往遲于交錢開票的日期,致使三包期大幅“縮水”,一旦家電出現性能故障極易因為過了法定三包期而引發糾紛。

  武漢市工商局12315中心主任付鴻竹表示,“三包期”還是應以開票期為準,但考慮到在開票期與送貨期之間有時間差,因此建議消費者付款時讓商家在發票上注明:“三包期自送貨之日起計算”。 (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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