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物價局再明確停止征收出租車附加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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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3日 14:39 信息時報 | |||||||||
時報訊 (記者 何雪峰 通訊員 藍嵐) 昨日,廣州市物價局再次在其網站上公布有關文件明確停止向城市出租車征收公路客運附加費,其中,已繳交的可沖抵養路費,直至沖抵完畢,若車輛報廢要清退。 物價部門規定,停止征收公路客運附加費的對象范圍包含市、縣(區)城市出租車。對城市出租車已繳交的2005年下半年公路客運附加費沖抵車主2006年的養路費。如已繳2005
車主2005年下半年已繳交公路客運附加費,但2005年下半年車輛已報廢的,應從報廢當月的下一月起,將已繳的公路客運附加費退還車主。省公路局應公告清退日期,如在清退期限內車主不來辦理退款手續的,該款上繳省財政。今后,公路客貨運附加費、養路費等政府性基金的減免退付,按省財政廳制定的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