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檢舉逃票被打 乘客狀告公交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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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3日 09:30 中國消費網 | |||||||||
乘客薛先生自稱在北京27路公交車上檢舉逃票者時遭對方毆打,司售人員卻將對方放跑。為此,他起訴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第四客運分公司,索賠5.3萬余元。昨天,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公交公司表示,售票員當時認為薛先生等人是在斗毆。 乘客:檢舉逃票被打傷
薛先生訴稱,2005年6月20日上午8時,自己乘坐27路公交車從四道口前往德勝門。車行至動物園站,從后門擠上來一名男子,沒有交錢。“你交錢了嗎?應該從中門上車。”薛先生對那名男子說,對方馬上就惱了,對薛先生大打出手,旁邊又過來一名年輕男子,也對薛先生拳腳相加。 此時,公交車已行至天文館一帶,薛先生的眼鏡被打碎,鼻子和臉上都被打傷,流了很多血。薛先生稱,他當即打電話報警,但公交車司機和售票員卻停車打開車門,他上前抓住正要逃走的一名男子,結果又被踹了幾腳。由于沒人幫助,兩名男子逃離現場。薛先生后被診斷為右腿骨折,住院103天。薛先生認為,司售人員將兩名打人者放走,使得自己的損害結果加重和擴大,要求公交公司賠償各項損失5.3萬余元。據了解,目前警方還沒有找到兩名打人者。 公交:索賠應找打人者 公交公司第四客運分公司稱,據售票員的說法,行車過程中聽見有人喊“別打了”,才看見有乘客打架,于是馬上停車撥打120,將被打的薛先生送往醫院。售票員稱,與薛先生發生爭執的兩名男子是將車門扒開后逃走的。 被告代理人還表示,薛先生在車上打架應屬斗毆,屬于刑事案件的范疇,應該找打人者要求賠償,不同意薛先生的訴訟請求。由于需要調取當天司售人員及相關證人在公安局所錄口供,當事人要補充新證據,法官宣布休庭,擇期再審。(編輯:盛秀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