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17日訊(記者姜振海 通訊員 張錫玉)“計價器計量檢定費每年減少25元,不再征收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費,出租汽車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由每月最高 800元調整為 700元。”記者今天從市運管局獲悉,市財政局、物價局和交通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從本月起實施出租車減負政策,同時給每輛出租車發放 115.12元的成品油補貼。
據市運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三部門日前下發的《關于石油價格改革對客運出
租車經營者減免部分收費的通知》,出租車減免的收費項目包括: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收取的管理費,收費標準由每車每月不超過800元調整為700元;不再征收每年每車24元的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費;不再征收每年每車60元的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計價器計量檢定費由每臺次 70元臨時核減為45元;暫時不對客運出租車進行簡易工況法排放尾氣檢測,不收取尾氣排放檢測費;以上政策自 2006年5月起執行。記者計算發現,實行新政策后,每輛出租車每月少交費用109元。
另外,市運管局還下發了《關于做好燃油價格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市交通局、各公交、出租客運企業將補貼及時發放到經營者手中。具體的補貼標準為:出租車以 2005年末在冊營運出租車實有數為依據,出租車每輛車 115.12元;公交企業以2005年末擁有的車輛數,按照城鎮建設行業標準《城市公共交通經濟技術指標計算方法》(CJ/T 5—1999),確定擁有的公交車輛標準臺數,每標準車臺 4285.23元;農村客運班車以 2005年末在冊營運客車(不含中心城市到中心城市)實有數按大、中、小不同車型分別為大型客車 919元、中型客車 827元、小型客車719元。
財政補貼的時間,今年統一按9個半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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