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店每人最低消費15元 還自稱行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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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9日 13:05 中國消費網 | |||||||||
中山網訊 消費25元,買單時卻要交30元,一頓飯讓張先生遇到了“最低消費”的掃興事。對于這種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行為,餐廳卻以行規為由拒絕給出說法。 7日晚,張先生和一朋友在位于起灣道的××魅力茶餐廳消費,買單時服務員共收取了30元。張先生頓時覺得納悶,兩人明明只消費了25元,服務員怎么要收30元呢?張先生以為是對方算錯了賬,叫來服務員了解才知道,該店設立了每人15元的最低消費。如果消費金
隨后,張先生找到負責該茶餐廳業務的區經理,要求對方對這種強制消費的做法是否合法做出解釋。區經理卻告訴他:“我們餐廳有這樣的規定,而且‘最低消費’的標識已經印在了餐牌上,你自己沒有看見。而且我們這個餐牌是經過市物價局核準的,所以這5元錢是不可能退還的。” 張先生認真翻看餐牌,終于在最后一頁的底部找到了一行字“來店客人每位最低消費15元”。張先生認為自己即使一口水不喝、一點東西不吃也要支付“最低消費”,這明顯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在“最低消費”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問題上,張先生沒有得到餐廳任何合理的解釋,索取30元發票后離開了餐廳。 8日上午,張先生找到工商部門12315投訴中心反映了這一情況。工商部門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商家規定的這種消費形式帶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屬于“霸王條款”,顯然是違法的。 昨天上午11時,記者就此情況聯系了××魅力茶餐廳的區經理,他說很多餐廳都是這樣的,設最低消費屬于“行規”。當記者給他介紹了相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后,區經理卻稱下午會給當事人一個答復進行和解。但據張先生反映,直到昨天下午5點,餐廳方面尚未就此事件主動與他進行溝通。(編輯:譚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