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電 記者從警方調查中了解到,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制造假藥“亮菌甲素注射液”的假原料———二甘醇,早在“齊二藥”改制之前就已經進入這家企業,但該廠工作人員未按規定進行檢驗,使假原料投入生產,導致假藥進入市場。
據介紹,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改制前歸黑龍集團經營管理。2005年,經齊齊哈爾市招商引資,北京東盛園投資公司以1400多萬元收購齊齊哈爾第二制藥廠,并于2005年
10月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了企業變更手續,將企業名稱由齊齊哈爾第二制藥廠變更為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責任公司。
昨天,北京藥監部門人士向記者透露,去年,“齊二藥”曾以藥物化學名冒藥品通用名并牟取暴利,被湖南新化縣藥監部門通報。
新化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股股長羅顯松介紹,去年3月16日,他注意到“齊二藥”一種叫鹽酸吡哆辛注射液的藥品,后發現該藥標示著維生素B6注射液的注冊批準文號。
維生素B6注射液售價是0.24元/支,而鹽酸吡哆辛就為化學名。但“齊二藥”鹽酸吡哆辛注射液售價就高達45.8元/支,價格是前者的191多倍。
新化縣藥監局先后與黑龍江省藥監局和國家藥典委員會聯系,確認藥系“齊二藥”生產,但該名稱未列入國家藥品標準,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按劣藥查處。同時新化縣藥監局向齊齊哈爾市藥監部門發出建議函:建議對“齊二藥”依法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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