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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建議交管部門發催繳通知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5日 10:47 中國消費網

  本報連續三天報道了一些司機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繳納違法罰款,卻沒有及時發現,被罰滯納金甚至被吊銷駕照的現象。截至昨天,已有超過百名讀者致電本報反映類似情況或提出相關建議。

  ■交管部門應發催繳通知讓欠款人先知錯再改正

  司機們認為,本意不是故意拖欠罰款,而是因為各種客觀原因未能及時繳罰,而且在拖欠的過程中,自己全然不知,這樣的滯納金交得有些冤枉。如果交管局能夠及時給予提醒,就能避免更多司機糊涂被罰。

  張女士說:“我覺得交管部門的工作可以更加人性化。無論拖欠行為是不是故意的,交管局都有責任及時向本人發出催交通知———就像煤氣水費的催繳一樣———讓他知道自己在欠款,如果還是不交,再采取懲罰措施也不晚。畢竟罰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讓欠款人先知道自己在犯錯,讓他自己選擇是否改正。如果知錯不改,再用罰款等方式懲罰!

  曹女士分析認為,交了罰款的人心里就會比較踏實,一般不會想到罰款是否到位的問題,也就不會刻意上網查詢,所以更需要交管部門除了在網上公布12分的駕駛員名單之外,還要單獨對欠款司機做出通知。

  謝先生認為,對于那些純客觀原因造成遲繳的市民,交管部門是不是可以考慮給一個申訴解釋的機會,如果能夠拿出有效的證據,理由成立,就撤銷對他的懲罰措施。

  ■對欠繳行為兩“罪”并罰有點重

  交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是:在執法站處理違法完畢后,市民在15日之內需持處理單去銀行繳納罰款。在15日之內不去銀行繳納,系統自動將司機牡丹卡上的積分升至12分,并且每日收取3%的滯納金。市民如果有兩筆違章的罰款沒有按時繳納,系統將自動吊銷駕駛執照。

  既被罰款,又被升成12分進學習班的史先生認為,只是拖欠了罰款,不應該兩“罪”并罰:“既然已經繳了滯納金,就已經對我進行了處罰,為什么還要進學習班呢?而且我的積分滿12分并不是因為我在路上違法行為多,沒有必要再重新路考!笔废壬X得,因拖欠罰款造成滿12分的駕駛員,應該和由于在路上行駛過程中違反交通法被扣滿12分的駕駛員分開對待。

  ■繳罰細節也需先培訓銀行操作員有責提醒

  司機楊先生第一次被交警處罰后,想當然地以為交罰款的過程和儲蓄的過程一樣,于是按照罰款數額將錢存進牡丹卡里。被罰滯納金后,楊先生的感覺是“不知道哪里出了問題,總是覺得有缺位之處”。他說,自己雖然知道是到銀行交罰款,但無論是學車時、被罰時,沒有一個人告訴自己該怎么交罰款,繳罰到底是不是往卡里存錢。這個環節雖小,但是應該有一個部門給出明確的指導。

  幾名在銀行繳款這個環節出現問題的司機都提出,銀行的操作員遇到出示牡丹交通卡的客戶,有責任明確提示“是否繳罰”。

  專家建議

  引入“遲交罰款提醒機制”執法將更人性化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余凌云說,交通處罰分兩種情形,一種是現場處罰,另一種是非現場處罰。對于現場處罰情形,交警對違法行駛的司機實施處罰時,在開具的罰單上明確地寫著15天之內到銀行交納罰款,逾期要交納相應滯納金,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法定時間內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對于非現場處罰,執法站的交警也會告知司機在15天之內去交納罰款。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交警已經履行了告知的義務。如果司機沒去如期交納,那就是沒有盡到法律義務,責任在司機。

  但是,如果因為被罰司機的一時疏忽,導致罰款遲交幾個月,甚至是一年,或者司機交了罰款,由于銀行的問題或者溝通問題,罰款遲遲不能到位,在這一期間,交管部門應不應該履行催繳義務?

  北京天壇律師事務所主任宋紹富則認為,從法理角度來看,“處罰”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實現目的的“附屬手段”。執法者應該協助公民個人遵守法律,引導公民個人遵守法律,不斷地“提醒”、“告知”和“糾正”等措施是最好的手段,這些手段容易得到當事人的認同。所以說,對于違法司機長時間的不交納罰款這一現象,交管部門或銀行是不是協商一下引入“遲交罰款提醒機制”,執法將更人性化。

  余凌云教授表示,目前實現交通處罰走兩條線:扣分由交警執行,收罰款由銀行來落實。所以,扣分和罰款是兩個系統在處理,對于銀行收取罰款的具體信息交管部門目前可能還無法立刻看到,所以扣分和收取罰款的信息銜接上還可以進一步完善。這樣,司機繳納的罰款有沒有到賬交管部門就能及時掌握。

  清華大學行政法學教授于安說,如果遲交罰款事出有因,交管部門應該考慮酌情減輕處罰。若因為疏忽原因而讓交管部門引入一個告知的機制,還有待于進一步探討。

  糊涂被罰的駕駛員都說,被罰一次滯納金后,以后如何正確及時繳納罰款,算是長了經驗。對相關的交通法規方面的提示要仔細讀,交罰款的時候也要多留個心眼。但是有些難以避免的客觀原因仍是防不勝防。雖然這些司機最后受到的處罰大同小異,但是造成這一損失的原因卻是千差萬別。記者根據反映的情況歸納后發現,造成遲繳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種。

  ■原因一:“‘法盲’司機”———不知15日內交罰款

  權先生今年1月在新街口違章,到銀行交罰款時被告知2003年12月罰款還未交,加上滯納金已經5000多元。他2003年違章后,由于工作忙,就將交罰款的任務交給了別人,權先生表示自己家樓下就有工商銀行,收到罰單一般情況下就順路交了,對交款期限的規定并不知情,而且拿到罰單也從來不會去注意下面的提示,估計這次就是給耽誤了。

  ■原因二:“粗心司機”———忘記交罰款

  去年10月底和11月初,史先生先后兩次因違章被開了罰單。他及時到交通隊接受處理,但是當時家里出了大事,交罰款的事就被忘記了。一個多月后,史先生想起還有兩張罰單沒有交款,到銀行才知道自己拖欠了罰款,兩筆罰款的滯納金共計402元。此時,因為他去年的兩次交通違法罰款都沒能在15天內交清,他的違章積分已經超過12分,只好又上了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班。

  ■原因三:“菜鳥司機”———不明交罰款流程

  2004年11月,劉先生因超速接受了200塊錢記3分的處罰。但當時他根本沒有繳納罰款的經驗,到海淀交管大隊開具罰單后,并不知道要專門去一趟銀行交罰款。他當時就想:我的牡丹卡里正好存著200塊錢,我領了處罰單后,存款會自動轉做罰款被劃走。

  劉先生10個月后無意間提起這件事,朋友告訴他,交管局是不會從儲蓄款里扣錢的。于是劉先生便去查詢,發現原本200元的罰款已變成2000多元。劉先生說,10個月間他并沒有收到任何相關的通知。

  ■原因四:“倒霉司機”———銀行操作員辦錯手續

  去年12月28日,范女士在西城執法站接受了6個違法記錄共計11分1000元的處罰。兩天后她去中國工商銀行的儲蓄所交納罰款,她記得當時很清楚地跟銀行操作員說交違章罰款。但是今年4月18日,范女士突然被通知參加學習班。她上網一查,交管局網站上顯示她去年的每項違法積分都變成了12分,6次違法共計72分。原因是“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她再次來到當初交罰款的儲蓄所,才搞清楚實際上操作員為她辦的是儲蓄業務,也就是將1000元存進了這張卡里。

  ■原因五:“繁忙司機”———身在外地鞭長莫及

  王女士今年4月中旬拿到違章罰單,但是臨時出差辦事,駕駛本又帶在身上,就沒能及時繳納罰款。她本來想回來后再去交也來得及,誰料回來的時間正好是五一長假,銀行休息。等到銀行開門營業,15天的期限也已經過期了。王女士只能無奈地繳納了三天的滯納金。(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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