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用戶拖欠話費的后果將不僅是停機,其在銀行的貸款信譽也可能受影響,買房申請按揭或將因此難以獲批——5月11日,多家媒體報道稱,信產部已經與中國人民銀行達成共識,雙方將通過信息共享,聯手治理話費拖欠問題。
與這條消息相映成趣的是,信產部在日前發布的《2006年第一季度電信服務質量有關情況》中說,第一季度服務質量方面的申訴同比上升78.0%,計費、收費方面的申訴同比
上升186.7%(據5月11日《中國青年報》報道)。看,電信企業也許有一千個理由抱怨消費者不誠信,但消費者抱怨電信企業不誠信的理由又何嘗比電信企業少呢?
平心而論,故意套取電信企業話費的惡意拖欠,不能說沒有,但在很多情況下是消費者或者欠費而不自知,或者對電信收費存有疑問而不愿繼續交費等,這要么和電信企業的服務不到位有關,要么和收費不透明、誘騙性業務宣傳及業務訂制流程不規范相涉。簡單地以失信斥之,既不合理也不公正。更何況,單純站在電信企業利益角度來對消費者的誠信與否做出評判,不可能完全排除企業私利訴求的影響,這樣的信息顯然缺乏“共享”價值,銀行以此為據做出不予辦理房貸按揭的處理,魯莽而又不公。
而且,電信企業手握停機大權,其損失完全能夠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消費者則可憐多了,且不說遭受損失的時候通常都被蒙在鼓里,即便知道了,除了申訴也只能抱怨。電信企業與消費者,誰是強者誰是弱者,再分明不過了。
誠信需要雙向平等,我們不能只要求消費者對電信企業無條件誠信,而放縱電信企業對消費者無限制失信。尤其是,電信企業對消費者失信本不缺乏制約手段,而消費者對電信企業失信卻毫無辦法——乃至于消費者貌似失信的行為,實際上卻是他們對抗電信企業失信的唯一手段。與電信企業相比,消費者顯然更需要強勢力量介入以“倒逼”出電信企業本來應有的誠信品質。
客觀占有資源和力量上的懸殊對比,已經讓電信企業實際處于享有失信特權的地位——“我可負消費者,不可讓消費者負我”,這也是壟斷霸王的顯著特征之一。“銀電聯合”使得電信企業與消費者的力量對比差距進一步拉大,消費者面臨的失信約束和風險代價更多,而電信企業的失信特權則會因之更加有恃無恐,乃至強化到無以復加。
誠信社會必須是全民誠信,而不可能只要求一部分人誠信;誠信社會首先必須有強者的誠信,然后才能要求弱者的誠信。在我們使用強強聯合的方式,試圖鍛造老百姓的誠信品質之前,更重要的是首先要確保強者自身的誠信品質。否則,建立在強者失信基礎上的強強聯合,無異于確認并強化了一些霸王企業的失信特權,而無助于誠信社會的構建。(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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