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華 王立堅 汪偉平
據12日舉行的海南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方案論證會消息,該省將于今年7月份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將適當調高。會上有關人士建議,縮小海南省地區間最低工資標準的差異。
標準調高有利體現社會公平
根據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在12日的論證會上,與會人士普遍認為,隨著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理應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大家認為,適當調高最低工資標準,讓普通勞動者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有利于體現社會公平,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
海南省目前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04年調整實施的,月最低標準分別為:一類地區(海口、三亞、洋浦)500元,二類地區(瓊海、儋州)400元,三類地區(其他市縣)350元。為了更加科學、合理地確定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省人勞廳此前組織開展了一次問卷調查工作,向各市縣、省直部分企業單位共發放了1000多份問卷。調查結果顯示,80%的從業人員認為一類地區的月最低標準應增加到600-800元為好,70%的企業單位認為一類地區月最低標準應在500-600元之間為好。省人勞廳還以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了企業和從業人員的意見。
縮小地區間標準差異
目前海南省的最低工資標準中,二類地區與一類地區相差100元,三類地區與二類地區相差50元。與會不少者認為,根據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測算辦法,本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是制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重要依據,隨著近年來海南省對市縣工資進行調標,各市縣的社會平均工資差距在縮小,因此三類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有適當差別,但差距應當縮小。
據了解,海南省于1995年開始實施最低工資標準,目前的標準對三類地區的劃分還是沿用1994年確定的方案。有關人士認為,各市縣的經濟發展已有很大的變化,對地區類別的劃分應酌情適當調整。還有專家建議,海南省地域范圍小,可只設兩類最低工資標準。
經過商討論證,多數與會人士認為海南省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可增加40-80元。省有關部門將在進一步測算、論證后,于今年6月正式確定新的最低標準方案。(黃曉華 王立堅 汪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