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其中征收煙葉稅的稅率為20%.隨后相關部委發言人召開專項說明會,指出,負責人開征煙葉稅不會增加農民的負擔。
2006年2月17日,國務院第459號令廢止了《國務院關于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農業稅的規定》。這樣,對煙葉征收農業特產農業稅也失去了法律依據。如果停止征收煙葉特產農
業稅,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煙葉特產農業稅收入是全部劃歸縣鄉財政的,而且這部分收入在當地財政收入中占有較大比重。
此前,煙葉稅是包含在農業特產農業稅中。據悉,此次征稅主要為彌補廢止農業特產農業稅中的煙葉稅給地方財政帶來的影響。此前,原煙葉特產農業稅是在煙葉收購環節由煙草收購公司繳納的。
“我也是剛從晚間新聞中看到此消息”,河南新鄭煙草集團總經理趙志正對此信息表示震驚。他說,其他農產品都免稅,現只有煙葉征稅,他擔心此舉會影響農民積極性,而煙草企業為了良性發展,可能會借提高煙葉收購價格來補償煙農。
“消息剛下達,我們下一步打算細細算一下,征煙葉稅會對企業影響有多大”,作為長江以北最大煙草集團,趙志正對新政策隱有擔憂。
而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日前就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有關問題,明確表示,開征煙葉稅不會增加農民的負擔。這次改征煙葉稅以后,納稅人、納稅環節、計稅依據等都保持了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規定。另外,煙葉稅的稅率與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稅率相同,也是20%,稅率沒有改變。因此,征收煙葉稅不會增加農民負擔。
對于企業稱此時征稅感到突然的說法,有關方面稱主要考慮到我國煙葉主產區的煙葉收購季節和實際納稅時間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7月份以后,但也有個別地區會略有提前,為了保證煙葉稅的及時征收,避免漏征,才選擇在5月此時節推出新政。(編輯:王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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