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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看緊國家的錢袋子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0日 08:47 中國消費網

  近些年來,隨著走私、販毒、黑社會組織犯罪、貪污賄賂、金融犯罪等嚴重犯罪不斷發生,非法轉移資金活動大量存在,洗錢問題在我國日漸突出,不僅破壞我國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由于缺乏對洗錢行為預防監控的法律制度及其措施,導致不能及早發現犯罪線索,影響了追查、打擊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繳犯罪所得。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方面關于加
強反洗錢立法、完善反洗錢法律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反洗錢法草案4月25日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此法的制定,標志著中國將嚴防洗錢行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并積極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這次進行反洗錢法的初次審議,一般情況下常委會對一個法律要審議三次,每次審議中間間隔一個月。一審是4月,二審是6月,三審是8月,如果常委會委員對這個法律草案審議中沒出現重大分歧,可望8月第三審后付諸表決通過。

  據《檢察日報》報道,日前,全國人大預算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錢法起草工作組組長、北京大學特聘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俞光遠先生做客正義網,與網友就中國反洗錢立法的有關問題進行了交流。

  讓外逃貪官無處藏身

  俞光遠說,制定反洗錢法對于健全和完善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僅有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部門規章,即《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的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存在著法律體系不健全、不完整,系統性、協調性差,法律級次和法律效力較低,適用范圍較窄,僅限于銀行類金融機構等問題,刑法有關洗錢犯罪的規定也有明顯不足,影響了反洗錢的力度和效果。反洗錢法是反洗錢法律制度的主體構成和核心內容,制定反洗錢法,不僅可以彌補現有預防監控制度的缺失和不足,有力地促進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而且對于有效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并通過反洗錢的國際合作機制,來加大對外逃貪官的打擊力度,加強反洗錢、反恐的國際合作,維護我國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都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重點盯貪賄等犯罪所得

  反洗錢法第二條中規定洗錢的上游犯罪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有一個“等”字;但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規定的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只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及金融犯罪6種,沒有“等”字。

  那么,是否兩部法律規定不一樣?對于這個問題,俞光遠解釋稱,現在的國際趨勢是要盡量擴大洗錢罪上游犯罪的范圍。之所以要擴大上游犯罪的范圍,目的就是為了加大對洗錢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同時加大對洗錢罪上游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因為上游犯罪的范圍越廣,它下游洗錢的范圍就越廣,所以打擊的范圍和力度就越大。通過加大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的范圍,可以加大對上游犯罪預防和打擊的范圍和力度,所以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都要求盡量擴大洗錢罪上游犯罪的范圍,這是很有道理的。

  俞光遠說,根據有關公約的基本要求,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在起草反洗錢法時,我們把幾個最主要的嚴重犯罪列舉出來,后面加一個“等”字作為一個兜底性概括,即凡是有犯罪所得進行洗錢的,都要加以打擊。所以,反洗錢法關于洗錢上游犯罪應該加上“等犯罪”,這既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又符合有關國際組織的基本要求。

  在實踐當中相關部門該怎樣掌握這個“等”字,會不會造成執法困難?俞光遠強調,凡是以犯罪所得進行洗錢的,都在反洗錢法預防和打擊的范圍之內,不需要問這錢是哪種犯罪來的。如果必須要弄清楚哪種所得來源于哪種犯罪,才能預防和打擊這種犯罪的話,那么預防和打擊洗錢就非常困難,不可能一開始就弄清他這個贓錢是通過何種犯罪得來的,究竟是走私得來的,還是毒品得來的,或者是其他犯罪得來的。加一個“等”字后,相關機構就不需要確定上游犯罪是何種犯罪,只要確定是犯罪行為,有犯罪所得進行洗錢都可以打擊,這樣有利于加大對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也便于實踐部門的具體操作。

  什么是洗錢?(鏈接)

  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一黑手黨金融專家買了一臺投幣式洗衣機,開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錢財加入其中,再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這樣,扣去應繳的稅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錢財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一詞的來歷。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一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據人民銀行的數據,自2004年4月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成立至2005年9月期間,累計接收本、外幣可疑交易報告65.44萬筆,金額2480.23億元人民幣和769.2億美元,基本涵蓋了全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而在2004年中,我國已成功破獲洗錢及其相關案件50起,涉案金額5.7億元人民幣、4.47億美元。(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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