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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被收手續費 律師告鐵路被駁回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9日 14:19 中國消費網

  李律師買了一張11元的火車票,退票時火車站收取了2元手續費。他將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要求退回退票手續費2元。昨天記者獲悉,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李律師的訴訟請求。

  2006年2月15日,李律師在北京西站購買了2月17日北京西開往廊坊的票價11元的2597次火車票一張,后因日程調整,無法按時乘坐火車,遂于次日到北京西站辦理退票手續,
退票人員按車票面額11元的20%核收了2元退票費。

  法院認為,原告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在發站開車前要求退票,被告按車票面額11元的20%核收2元退票費符合《鐵路法》等相關規定。因《鐵路法》是特別法,明確規定國家鐵路的旅客運輸雜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而被告作為鐵路運輸企業在運輸經營業務中執行上述規定是正當的,并無不妥之處。

  (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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