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吳俊)近段時間在廣東鬧得沸沸揚揚的燃氣初裝費“存廢之爭”有了進展:記者8日獲悉,廣東省肇慶市物價局已下發通知,令房地產開發商停止收取燃氣初裝費。據了解,這是廣東省物價部門首次以文件形式對燃氣初裝費“叫停”。
收燃氣初裝費構成價格違法
廣東省肇慶市“嘉湖新都市”小區的業主楊先生8日向記者出示了肇慶市物價局下發的一份《關于立即停止在房價外收取管道燃氣建設初裝費的通知》(肇價函[2006]52號)。文件指出,“嘉湖新都市”小區的開發商“目前仍在房價外收取管道燃氣建設初裝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已構成價格違法行為,必須立即停止該收費行為”。文件下發日期是2006年4月26日。
有關燃氣初裝費的爭論在廣東省由來已久。早在1999年,廣東省物價局就制定了《廣東省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規定》,其中規定“(包括管道燃氣預埋)在內的所有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設費用應全部在房價中補償,不得在價外另行收費”。但是,不少開發商對這一規定置若罔聞,仍然在房價之外向業主收取高昂的燃氣初裝費。據了解,目前廣州、肇慶的燃氣初裝費都是每戶3000元左右。
今年初,“嘉湖新都市”小區的幾名業主將肇慶市物價局告上法庭,認為其批準該小區向業主收取燃氣初裝費不合法。據業主介紹,開發商與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明確數十萬元購房款的同時,還在補充協議條款中規定:業主需支付每戶3000元的管道燃氣初裝費。
肇慶市物價局對該小區收取燃氣初裝費曾有兩份批復:2005年10月20日,該物價局批復:小區“按照居民每戶1000元標準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超標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業主”。但此批復沒過兩個月就“作廢”了:去年12月19日,該物價局又作出新批復,允許該小區按照每戶3000元的標準收取燃氣初裝費,并宣告原來的批復“作廢”。
業主狀告肇慶市物價局
肇慶市物價局一年之內下發的兩份不同批復引起了業主的不滿,幾名業主于今年3月將該物價局告上法庭,稱該局在就管道燃氣初裝費制定政府指導價時,沒有聽取消費者意見,屬于違法行政。該局被告上法庭之后,立即“糾正錯誤”,于今年3月29日下發了第三份批復,撤銷之前關于收取燃氣初裝費的批復,明確指出“不同意你公司(該小區開發商)收取管道燃氣建設初裝費”。
但是,該小區開發商肇慶市星匯實業有限公司根本不理會物價部門的第三份批復,直到今年4月26日仍在收取燃氣初裝費。于是,肇慶市物價局又于4月26日向該公司下發“肇價函[2006]52號”,首次以文件形式對燃氣初裝費“叫停”。
原來狀告肇慶市物價局的業主對肇慶市物價局的“反應”表示滿意,已聯名向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準備依法追回每戶3000元燃氣初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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