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5日,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一條線索:一名東北籍婦女到淄博市周村參加“多美姿化妝品”傳銷活動,被別人以交“入會費”為由詐騙現金8700元。這條線索引起了當地警方的高度警覺,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經偵大隊立即行動,對線索中提及的聚會場所和居住地點進行布控。
3天后,警方在發現的3個傳銷窩點當場查獲正在培訓的傳銷人員90余人。經過盤問
和調查,偵查人員獲悉,這一團伙傳銷的所謂“多美姿化妝品”,連發展過20多個下線的C級人物也“壓根兒沒見過”。當地警方研究后認為:該團伙的行為表現為以找工作為借口,將人騙到外地,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騙人入會騙取“會員費”。很快,由淄博市、區兩級經偵民警迅速組成專案組,并將此案命名為“4·8”傳銷案。
層層追上線終擒“傳銷教父”
專案組立即布控,先后抓獲多名傳銷代理。經過突審,挖出黑龍江省鶴崗市的A級代理商孟某和劉某。
在淄博市公安局統一指揮下,市、區兩級經偵部門組成聯合抓捕組,趕赴黑龍江,將孟某抓獲。孟某供述了自己利用下線在淄博瘋狂進行傳銷,發展下線500余人,非法經營金額達15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孟某并交待其上線正是她的表弟,29歲的A級代理商劉某。
2004年6月1日,專案組在沈陽市將劉某抓獲。劉某向警方供述,自2002年4月加入此傳銷網絡以來,共在山東、山西、河北等省發展下線1300余人,獲得非法收入300余萬元。劉某還供述,其上線、A級代理商還有趙某、卞某等16人。
2004年6月15日下午,傳銷犯罪團伙的主要組織者之一、A級代理商趙某在北京落網。經審查,趙某自1998年加入該傳銷組織以來,先后直接發展了4名下線,這4名下線又瘋狂擴張,其網絡下線達到3000余人,非法獲利400余萬元。
通過努力,專案組做通了兩名傳銷骨干分子家屬的思想工作,利用兩人提供的情況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將更多的高層嫌疑人鎖定。在公安部的協調下,抓捕行動先后將沈某等15名骨干分子擒獲并押解回淄博。
隨著傳銷網絡上線人物的紛紛落網,該網絡的組成人員內幕被一層層揭開,但暴露的情況讓專案組每一個成員觸目驚心:網絡的成員達十余萬人,僅A級以上人物就達60余人,涉及十幾個省、市、自治區,涉案金額達幾億元。
2004年12月6日,經當地檢察院批準,有“傳銷教父”之稱的沈某被依法逮捕。
“魯劍”行動合圍傳銷“鼻祖”
在圍繞“傳銷教父”沈某的偵查取證過程中,專案組意外發現了該傳銷組織召開銷售精英表彰大會的相關視聽資料。這些資料直接指向一個神秘人物——這個傳銷組織的最高層人物楊某。警方偵查發現,此人正是中國大陸從事傳銷的創始人。
隨著“4·8”特大傳銷網絡團伙案偵破工作的不斷深入,線索也迅速擴大,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決定在山東召開全國15個省、市、自治區公安、工商參加的打擊傳銷犯罪“魯劍”行動部署會。2005年5月30日,警方成立了由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高峰任組長的專案組,對楊某展開全面偵查。
經過近半年的艱苦偵查,專案組于2005年10月23日依法取締了由楊某投資成立的北京伊康公司濟南連鎖店,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調取了楊某進行非法經營的大量犯罪證據。2005年6月7日,專案組對楊某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立案,并將其納入控制范圍。
2006年1月23日上午,楊某攜家人在飛往香港途中,被警方在首都機場抓獲。3月2日,楊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警方最終查明,楊某在1998年至2003年期間,組織成立了一龐大的傳銷組織,下線人員多達上萬人。在此期間,楊某非法獲利高達2000余萬元。2003年末,楊某在北京注冊成立北京伊康國際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后,仍采取傳銷和變相傳銷的方式進行非法經營,非法經營額達1000余萬元。
至此,這個涉及全國15省、涉案人員達16萬余人、涉案金額4億余元的特大網絡傳銷案被畫上句號。
傳銷組織的美麗騙局
在國內最大傳銷團伙案中,記者發現傳銷組織內部實行嚴格的“五級三階制”或“五星制”管理體系,并稱該規則對每一個入會者是平等的。然而,也只有從傳銷組織的層層架構中,才能發現其騙局所在。
“五級三階制”中的“五級”為:E級會員,發展1至2名下線,60至200點;D級推廣員,發展3至9名下線,300至900點;C級培訓員,發展10至64名下線,1000至6400點;B級代理員,發展65至392名下線,6500至39200點;A級代理商,發展393名下線以上,39300點以上。
“三階”即會員升為培訓員為一階,培訓員升為代理員為一階,代理員升為代理商為一階。
總代理是位于代理商之上,負責產品購入,網絡管理,業績計算,獎金發放的總負責人。
點數的計算方法是,大套3900元的為 100點,中套2900元的為70點,小套2450元的為60點。
而傳銷“鼻祖”楊某精心計設的傳銷架構則是“五星制”:累計消費夠2980元即為一星;發展2個1星有4人且夠1萬元可升為二星;發展2個2星、1個1星有11人且夠3萬元時可升為三星;發展4個3星時有43人且夠13萬元,或有3個3星時發展61人且夠18萬元,或由2個3星時發展了84人且夠25萬元,可升為四星;有3個4星時需發展161個人且夠48萬元,或者有3個三星時需發展234個人且夠70萬元,可升為五星級。
在返還比例上,“五級三階制”是60%,“五星制”是63%,大同小異。返還方式上,“五級三階制”是按級別由高級別向低級別層層下發;五星制是由總部把錢直接匯入賬戶,并防止高級別人員攜團隊獎金潛逃問題的發生。
售貨形式上,伊康公司有店鋪經營,似乎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具有隱蔽性,但實質是依然是傳銷產品,其產品成本價格在500元左右,售價卻在2980元,一般的消費者不會用來作為消費之用,此謂換湯不換藥。
警方辦案人員指出,傳銷從宣傳手法、產品價格和組織形式上都嚴重背離了銷售產品的本質,產品的使用價值被忽視,甚至根本不需要產品(產品實質上只是一個符號和道具)。不管你是什么文化水平、年紀大小,或從事何種職業,只要你交納了高額的入會費,獲取了上線資格,你就可以參加拉人入會,進行獲取暴利的金錢游戲。
以這起國內最大傳銷團伙案為例來算一筆賬:假如該組織第一個月只有一個人,且每人每月只準介紹兩個人參加,則第二個月為兩人,第三個月為4人,第四個月為8人……據此推算,到第24個月時就變成了8388608人,形成了一個龐大的金字塔,這就是所謂的倍增效應。高居在上的A(代理商)便可以從整個網絡的業績中獲取豐厚的利益,但A此后并非一勞永逸了,為了保證下線不流失,繼續擴大金字塔,攫取更多的財富,他就會想盡一切辦法,激勵下線的工作熱情,讓下線使出渾身解數再去發展下線……
試想,當這種組織在一個人口有限的地域飽和時,不是靠商品的零售利潤,而是靠一次性的入會費來層層分配的話,會產生什么樣的結果呢?答案只有一個:金字塔最底層龐大的會員群將是血本無歸。然而,置身于其中的傳銷人員大部分都已失去控制,根本沒想到要算一下這筆賬。于是,等待他們的只是一個美麗的騙局。
揭秘傳銷人員“洗腦”三部曲
“你想成為百萬富翁嗎?趕快加入傳銷網絡,下一個百萬富翁就是你!”這往往是傳銷組織打出的極具誘惑力的廣告。加之“我現在一天可以賺幾千元,一月可賺幾十萬元”的現身說法,致使被游說者“兩眼放光”,從而失去理智,紛紛加入到傳銷行列中。但這一切,都與傳銷人員的“洗腦”密切相關。
據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經偵大隊的辦案民警介紹,網絡的新人培訓及“洗腦”規則是:以介紹工作為由,把一個新人從甲地騙到乙地,并騙走其財務和通訊工具,集中食宿培訓,限制活動范圍,以通俗語言、漸進方式進行“洗腦”。待成為一名傳銷分子后,再從他所熟悉的人中發展下線。
“洗腦”往往分三部曲:第一部是煽情授課,初步“洗腦”。在一個封閉的環境中,通過授課、“成功人士”的經驗介紹等,描繪出“光輝前景”,短期即可達到高額回報率,點燃“新人”投入非法傳銷團伙的狂熱欲望。
第二部是課后溝通,強化“洗腦”。主要是在寢室營造“大家庭”氛圍,由“培訓員”向成員傳授與他人的溝通技巧及傳銷的戰略戰術和手段,反復灌輸傳銷快速致富理念,強調一開始付出多回報少,越往后付出越少回報越多的發財路徑,將成員傳銷致富的夢進一步固化、放大。
第三部是答疑解惑,完成“洗腦”。通過互相溝通,以問答形式消除成員心中疑惑,解決其付諸行動的各種障礙問題,比如講“騙有善意和惡意之分,將人們騙來是為了讓他們發財”,消除其騙人內疚感。
三部曲中的“答疑解惑”最為重要。在給新人解決思想問題之前,還要拉近關系,建立“親和力”,根據不同新人和性格、年齡、社會經歷等,給予針對性解決問題,從而達到預期的效果。
專案組辦案民警說,這一套“洗腦”體系,考慮到了各種細節問題,充分利用了人性的弱點和心理特點,最終將一名“新人”變成一名死心塌地的傳銷分子,使他們大都沉醉于百萬富翁的夢幻中。
傳銷在中國的發展
傳銷,這一發端于美國、曾盛行于西方的營銷方式,于1990年登陸中國市場,一時間從南到北,在各大城市遍地開花。一些以傳銷方式銷售的保健品、藥品、清潔用品品牌則名聲大振。
不法分子利用傳銷進行不法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也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1998年4月21日,國務院下發《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同年8月,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關于制止多層次傳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對傳銷活動進行一次清理檢查。
2000年,公安部下發《關于嚴厲打擊以傳銷和變相傳銷形式進行犯罪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加強打擊力度。(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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