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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橫道行走被撞 植物人拿到240萬元賠償款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8日 14:18 中國消費網

  記者昨天獲悉,北京石景山區法院執結一起涉案標的240多萬元的人身損害賠償積案。在人行橫道內被大貨車撞成植物人的殷某,終于拿到了法院從北京運通公司賬戶上扣劃的240余萬元賠償款。這是本市清理積案以來,法院執行的最大一筆人身損害賠償案。

  幾年前,殷某在石景山區廣寧路電廠臨時站的人行橫道內行走時,被市第十汽車運輸公司的大貨車撞傷致一級傷殘,此后一直處于植物人狀態,需要24小時監控護理,后第十
汽運公司資產投入運通公司。因賠償損失問題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殷某將第十汽運公司和運通公司起訴至法院。石景山區法院審理此案后,判決第十汽運公司賠償殷某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計240余萬元;運通公司在其所接收第十汽運公司的財產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后,殷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該院了解到,第十汽運公司屬于老國有企業,其主營的運輸業早已停止,主營收入為零。現在該公司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完全靠公司出租房屋維持,如果執行這些房產,公司的上百名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將失去收入來源。

  考慮到上述情況,法院決定將該案的執行工作重點放在運通公司上。執行法官多次與運通公司聯系,希望其自動履行賠償義務,但運通公司均以尚未接收第十汽運公司的任何資產,不應承擔責任為由予以推諉?紤]到殷某一直處于

植物人狀態,生活極度困難,石景山法院經過長達一年的調查工作,終于查找到運通公司自2003年起即無償使用第十汽運公司的一塊約20畝的場地及7間房屋的財產線索。

  據此,法院向運通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其限期履行法定義務,并凍結了其在銀行的存款246萬元。運通公司提出第十運輸公司的土地證一直未做變更登記,不能視為其已接收第十汽運公司的資產。法院認為,盡管運通公司對上述資產未做變更登記,但其無償使用產生的收益已足以支付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據此駁回了運通公司的抗辯,并扣劃了其賬戶中應支付的賠償金及遲延履行金共240余萬元。(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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